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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王所持的:题目之不等式中“f(x)”和“f(-x)”的意涵为“函数值”这一观点,刘志斌极尽诋毁之能事,连篇累牍的对这一观点进行猛烈的胡批!
刘志斌诡辩,诋毁对手所持“f(-x)意为函数值”之观点,却居然反过来诬蔑老王有堂而皇之的把教科书上这:“当自变量取一对互为相反的数的值时,函数的值不变,就是f(-x)=f(x)”歪曲成错误和谎言!
事实上,正是刘志斌在竭力的诋毁正统数学理论中关于f(-x)是“自变量取一对互为相反的数x、-x的值时,其中‘-x’值所对应的函数值‘f(-x)’”的这一内容!
刘志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诋毁和诽谤持不同观点的对手!刘志斌真是不要脸到了极点!
我们把y是x的函数记作:
y=f(x).
x在定义域A内取一个确定的值a时,对应的函数值记作f(a).
例如,二次函数f(x)=x^2+2x-1 在x=0,x=1,x=2时的函数值分别为
f(0)=(0)^2+2(0)-1=-1,
f(1)=(1)^2+2(1)-1= 2,
f(2)=(2)^2+2(2)-1= 7.
大家都知道,在代数里可以用字母代表数,用字母a可以代表数,用字母x也可以代表数!如果要表示在定义域内任意一个数, 我们当然可以用字母x来代表!用字母a或用字母x都可以一般地讨论函数值之间的关系。
如上例的函数f(x)=x^2+2x-1,我们就可以用x来代表定义域A内的任意一个数值,那么,对应的任意一个函数值就可用f(x)=(x)^2+2(x)-1 表示了!
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刘志斌总是想方设法的胡搅一通,努力的把简单形式胡搅成复杂形式!似乎把简单的东西胡搅得愈复杂,就愈显得他刘志斌更象什么“大师”似的! 其实刘志斌就是故弄玄虚,妄图把他刘志斌伪装成“大师”的“二百五”!
教科书上关于奇函数性质的描述是很简单的:“如果函数f(x)当x只改变符号时,函数值也只改变符号,即f(-x)=-f(x),那么,y=f(x)叫做奇函数.”
把等 f(-x)=-f(x) 两边同时反号,等式仍然成立:-f(-x)=f(x) 这也是很简单的形式。
对于y=f(x)=x^3 这个函数来说,有 -f(-x)=f(x)=x^3 的关系。刘志斌把这个关系搅一搅,就搅成:y= -f(-x)= -(-x)^3 ,似乎搅得愈复杂,就愈显得刘志斌更象什么“大师”一点似的!
请网友们注意,刘志斌在这个“y= -f(-x)= -(-x)^3 ”表达式中,“-x”是当作“自变量的值”这一概念来使用的!这与他刘志斌在之前的“诡辩”中使用的“-x”概念是自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