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换灯泡的 的回复内容:下面引用由xuslqq在 2006-3-16 21:59:00 发表的内容:
我个人浅见~修水泵的同样有责任!作为一名电工,应该有这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把三根相线扎在一起,就是违规啦~
这位仁兄学过《电业安全规程》吗,如果没,就赶紧找本看看。
hanxf兄已解释得很清楚了,他说的技术措施;还有组织措施是: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月底又要考安规了,顺便复习一下)
我认为,修泵电工的做法并无不妥,唯一的可挑的毛病就是没办工作票。但如果是在一般的私人企业的电工能做到这一步,我想已经不错了(作为当事人领导的楼主,不知道是依据哪一条给他“定罪”的);主要责任无疑是送电电工,我想该君绝对是个杂牌电工,连安全规程都没学过的,不要说是作为电工,就是非搞电人员看到“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这样的牌子也不会轻易送电的,这才是严重违章,结果虽然有些可悲,但是他自己导演的。
我们是电力企业,在安全方面做得还算到位,象这种情况一定是要开工作票的,不然考核会很严重。我们工作中经常是开票的时间比干活的时间还长,程序虽有些麻烦,但从保证电工人身安全的角度来说,还是可取的。
总之,安全无小事,特别是我们搞电的人员,安规上的每一条都是用血和泪换来的啊!
同意 换灯泡的 说法(好奇怪的名字哦)
组织措施的目的还是让调度,有关领导知道此人在修电机,不可以随便送电。这样第二个电工的事就不会发生了。
另外还有技术措施,就是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装设围栏及标识牌、使用个人保安线。
修电机的那位师傅只是停电后把三根相线扎在一起权当三线短路了,而没有可靠接地,应该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送电的那位师傅就更不用说了,整个一个带短路和闸刀,不烧你烧谁?一座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在送电前应该还用措施啊比如一些电气试验(这方面我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