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周 辩 题
正方:功可以补过
VS
反方:功不可以补过
一、参赛说明
1、参赛者首先选择正反或反方辩题中一个,不能同时辩驳两个辩题。辩题要突出中心大意,言简意赅。
2、参赛者需遵守友谊第一,交流第二的原则。不能有人身攻击,更不能有攻击国家政策的言论。
3、正方或反方都是一个团体参赛,每一个成员即可以发表自己观点,也可以对自己一方人员观点的陈述做补充。
4、辩论内容可以适当引用古今论点,但拒绝全盘复制。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5、欢迎相互监督,更希望加强自律。
二、奖励措施
每周辩题结束后,从所有参赛者中择优奖励。
1、一等奖2名(正反方各取一名),每人奖励30MP (可兑现)。
2、二等奖4名(正反方各取2名),每人奖励200积分(相当于可消费10MP)。
3、三等奖10名(正反方各取5名),每人奖励100积分(相当于可消费5MP)。
4、优秀参赛者若干名(视参赛人数而定),每人奖励50积分。
三、评判标准
1、辩论角度准确,观点鲜明,剖析透彻,辩词论据紧扣主题,充实有力,逻辑合理。
2、辩论表达清楚,辩论技巧运用得当。
3、准确把握辩题内涵和外延,对所持立场能多层次、多角度理解,论点鲜明,对本方难点能有效处理和化解;对辩题的理解和论述能在广度上展开,在深度上推进,整个辩论过程条理清晰,能给人以层层递推的美感。
4、凡违背“参赛说明项”中注意点的,予以做扣分处理。
四、其他说明
跟帖请先清晰的阐明您的观点,然后按照您的观点展开辩论。本帖不欢迎模棱两可的意见,请勿冒充评委,否则删帖处理。
楼主最近还看过
支持反方:功不可以补过
功和过本身就是两回事,有功就要奖赏,有过就要惩罚,这是从古至今都未改变的道理,不能说一个人有功了,就可以犯错误,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会受到惩罚,那还不乱了套。无论在什么时期,在什么环境下,在什么行业都应该奖罚分明,有功的要奖,有过的就要罚,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奖罚分明,才能够使人们信服,才能够天下太平,不至于出现混乱现象。反过来说,有功的就可以犯错误而不受到惩罚,那有功的人还不得目无法纪、目无纪律、目无规定的胡作一通,那天下就得乱了。对于一个国家如此,对于一个集体亦是如此,都不能够功过相抵,这是完全错误的管理方式,是会亡国和毁企的。在我国的古代有的开国的皇帝会给那些帮助他打江山的功臣特殊的待遇,比如免死牌什么的,就是犯下国法,有免死牌就不会被砍头,有的人就利用这个胡作非为,欺压百姓,干尽坏事,结果造成了民变,政府不得不镇压和安抚,造成了人力和物力的极大浪费,对当朝的统治造成危害,这就是典型的功过相抵的例子。一个人无论他立了多大的功,都不允许犯错误不受惩罚,那样会引导他犯错误,既害了别人,同时也害了他,立功就要奖赏,根据功的大小进行奖赏,奖赏完了就算过去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同样根据错误的恶劣程度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能服众,才能更好的发展国家和企业。
支持正方观点:功可以补过
功指的是有成效, 对大众有利益的事情, 而一个人只有在觉悟和悔改的情形下, 才能够作出真正有成效的事。 因此, 功必须以当事人已经觉悟为前提。就如“周处除三害”, “华盛顿砍樱桃树” 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本着忏悔之心, 所以他们才能够做到以功补过。
孔子说的好, 人非圣贤, 谁能无过, 一个人之所以会有过, 是因为本身有错误的想法和观念, 因此我们要知错能改, 纠正错误的观念, 然后将功补过。 体现已经悔改, 纠正了错误想法的途径就是作出补偿, 对受害人有帮助的事情, 也就是功。
从周处除三害, 华盛顿砍樱桃树, 泰戈尔成为文学家的事告诉我们, 当我们所做的功受大家承认, 为大家接收时, 被大家因此原谅之前所犯下的小过时, 功就可以补过。 当我们的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时, 这不就证明了功可以补过吗?
如果功不可以补过, 那要用什么来补过, 是不是要告诉那些犯过的人, 你们已经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 哪怕他们只是犯下迟交功课, 因故迟到, 在语言上不小心冒犯了别人的小过! 因此, 要正确的评判功与过的关系, 就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 秉着一颗客观而公正的心。 我们理解受害人难过和无奈的心情, 也理解对方辫友言辞恳切的辩驳。 但我们更应该从全局出发, 给有过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 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 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 尽可能的减少伤害, 也借此让受害人获得补偿!所以功可以补过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因此, 我坚决认为, 功可以补过。
支持正方观点:功可以补过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孕育了数不清的史实典故,这里面就有许许多多的故事讲述了将功补过的道理,而且给后人很多启示,也
故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就是过错、错误、失误,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出现过错是最正常的事情,一个生命体从呱呱坠地开始就是在不断犯错误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这个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成长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人类通过犯错知道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是一种认知过程。社会的进步就是通过这些来实现的,我们现在叫做试验,只要留心观察就会发现试验中很出现过错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在学校里老师可能一种新的实验教学方法而是学生走了弯路,在医院里有可能一种新的医疗疗法使患者延误了了救治时间,在工厂里有可能因为一种新产品的使用出现错误而造成设备停车,在生活中有可能我们因为一些新的想法而给家庭造成了损失。。。。。这些错误导致的后果甚至很严重,但我们还要面对生活,我们不能一辈子陷入这个过错中而不能自拔,所以当身边的人在生活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甚至出现严重的错误时我们要给他一些希望而不能一棒子打死。
故人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如果一个人出现了失误、错误、过错,当这个事情过去后能够分析这个错误、知道这个错误所在,并且能够改正,下次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甚至还因此取得了一些成绩,那么我们就应该为之高兴,而且可以因此对其减少一些因过时而得到的惩罚,这是一个悔过自新的过程我们也成为将功补过。通过今后的努力来减轻过去错误而受到的惩罚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这种态度我们应该肯定和推广。佛说:放下屠刀立即成佛,虽然偶感觉太过绝对和便宜了这个屠夫,但对今后的生活无疑是有很大进步的,从一个荼毒生灵的刽子手变成一个一心向善的佛门弟子无疑是功德无量的事情。
戴罪立功、将功补过给错误者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认识过去的错误、让他们明白什么是美好的、什么是被社会承认的事情,这个过程如同凤凰涅槃一样美丽同时也是一种尊重生命的理念,这种理念在社会上被得到肯定,我们这个星球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废除死刑,同时设立了减刑制度,对于十恶不赦的歹徒一枪结束了生命实质上是便宜了他,让他在监狱里坐一辈子牢实质上是最痛苦的惩罚,如果这个过程其认识到自己过去所犯的错误,悔过自新积极表现那么人们回给他一个机会,活的减刑奖励让其回到社会上所认同的行为方式上,我们通常叫这种方式为改造实质上就是一种将功补过的制度,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
过是过去时,是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我们已经无法改变的事实。将是将来时,是一个没有发生的下一刻将要发生或者明天就要发生的事情,是一个我们可以通过行动来改变的事情。一个已经犯错的人通过总结过去的错误,悔恨过去的行为,内心产生强烈的心理改变,一种积极行心态来补偿过去所犯错误造成损失的行为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因此这种改变使我们将来的生活变得美好,从而做到了过去时改变将来时的最高境界。
给犯错误的人一个改正的机会,让他们将功补过完全符合中国的哲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支持正方:功可以不过
在陈述自己的观点之前,我想有必要弄清楚孰为功,孰为过。首先人总是用自己的情感来看待评论和处理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食物。其次,依据我们公认的客观的感知来分辨是非曲直和对错。
综上我们得知,任何褒贬之意的词语在情感的层面是没有明确的界限的!
功,有利于个人或人类的现状(各种领域)的更好继续、发展。这一般都可以称得上是功。反之,也能称之为过。拿个历史话题,民国代替清王朝,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王朝,在历史发展进程上是进步的,是顺应生产力发展的,是件好事!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趋势的,是功!可是新生的资本家势力较弱,没有军事力量或者说没有意识到,结果被遗留的封建势力窃取过时,如袁世凯称帝,简短的复辟闹剧。但是它带来了什么?如果复辟反复出现,如法国波旁王朝,就会让中国新生的资本主义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加强军事力量,不断成长起来取代没落的封建阶级。那么,之前的小小之过不是在成全后至的大功吗?
马谡失守街亭,诸葛孔明挥泪斩之。当然,此役对蜀国利好之势影响在所难免,但是也让诸葛亮想起刘备生前之语:马谡之才,言过其实。假想没有马谡这件事,孔明也许可能会在后续的战事中出现更大的决策失误。至少,此时发生失街亭,也是对孔明行军布阵的一个警示。
总之,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
谢谢~
支持正方:功可以补过
“将功补过”最早出自《汉纪、元帝纪》,意为给犯错误的人改正错误的机会,用功劳补偿过错。它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复杂的选择主动性,说明老祖宗先于我们两千年就有了宽恕、容人的胸怀。伴随着中华民族漫长的发展历史,这一典故经千古传颂演变为成语沿用至今,并逐渐形成一种用人理念。它是以“仁”为核心儒家思想的体现,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如同任何事物都没有十全十美一样,任何人都不可能没有缺点和错误。受时间、环境、年龄、文化等因素影响,人从降临到这个世界开始,就注定是与错误相伴,和过失随行。从年幼时的懵懂无知、年少时的涉世未深到年轻时的莽撞冲动、年老时的保守封闭,这些人性的弱点或多或少都能在我们身上看到它的影子。人的一生总是在成绩与过错交织的矛盾中磕磕碰碰,一路风雨走来。这是一个辩证看问题的过程,符合“事物是绝对与相对辩证统一”的唯物史观。
如果从“人的动机”角度来看,过错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外部因素造成的过错,一般是由行事环境、产品质量、使用工具等外在条件引起。这类过错主要受客观条件限制,监测或检测事物指标与硬件的标准仪器落后,导致判断错误,从而给行事带来不良影响,使人受到伤害或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它是一种行事失误引起的过错。另一类是认知因素造成的过错。它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处事方式方法的差错,最终引起不良后果甚至严重错误。还有一类是思想因素造成的过错。是由于人的某种思想观念、观点或思想意识的根深蒂固,从而产生与正确的意愿背道而驰的行为。这种过错的性质与前两类截然不同,前两类过错动机较纯,属于好心办错事;后一类过错则是在知道有不好后果或可能有不好后果的情况下有意为之,属于动机不良的明知故犯。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过错,它毕竟只是一种错误,而不是犯罪,用昔日毛伟人的话说,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有过错的人都是可教育好的人,采取事实教育也好,思想教育也罢,即便是有严重过错的人,也是可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这就要求我们把“将功补过”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人不怕犯错误,从辩证法的角度而言,人犯错误有时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犯错误是为了更好地前进,更快的进步。不是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在人类发展的每一次进程中,人都始终扮演着不断修正错误、提高认识而一路前行的角色,人类发展的历史实质上是一部探求未来的历史。未来是那么得神秘而不可知,一路充满坎坷荆棘,只能摸索着前进。期间难免会付出走错路、弯路的沉重代价,这种代价既有源于认识上的,也有来自思想上的。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只要触犯了工作或治安等条例,就要得到应有的惩治与处罚。例如党员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公民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警告、罚款等处罚。这是一种警示作用,能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而不是一根子打死。如果我们不去总结经验教训,不去分析错误的诱因,不是采取宽容的态度,只是一味地将犯错者打入冷宫,使他看不到重见光明的希望,他就会因绝望而自暴自弃,这无疑是对人性的扼杀,对人才的扼杀,甚至是对人探索精神的践踏。要知道,在一大批勇于探索者中,不乏聪明而睿智的人。这样的结局带来的后果是惨痛的。不仅仅是“人”这一个体政治生命的终结,更重要的是历史前进脚步的受阻,社会发展终将停滞不前。
[4810]
[6741]
[7511]
[4790]
[7263]
[21620]
[10256]
[5666]
[5595]
[4811]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