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周 辩 题
正方:功可以补过
VS
反方:功不可以补过
一、参赛说明
1、参赛者首先选择正反或反方辩题中一个,不能同时辩驳两个辩题。辩题要突出中心大意,言简意赅。
2、参赛者需遵守友谊第一,交流第二的原则。不能有人身攻击,更不能有攻击国家政策的言论。
3、正方或反方都是一个团体参赛,每一个成员即可以发表自己观点,也可以对自己一方人员观点的陈述做补充。
4、辩论内容可以适当引用古今论点,但拒绝全盘复制。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5、欢迎相互监督,更希望加强自律。
二、奖励措施
每周辩题结束后,从所有参赛者中择优奖励。
1、一等奖2名(正反方各取一名),每人奖励30MP (可兑现)。
2、二等奖4名(正反方各取2名),每人奖励200积分(相当于可消费10MP)。
3、三等奖10名(正反方各取5名),每人奖励100积分(相当于可消费5MP)。
4、优秀参赛者若干名(视参赛人数而定),每人奖励50积分。
三、评判标准
1、辩论角度准确,观点鲜明,剖析透彻,辩词论据紧扣主题,充实有力,逻辑合理。
2、辩论表达清楚,辩论技巧运用得当。
3、准确把握辩题内涵和外延,对所持立场能多层次、多角度理解,论点鲜明,对本方难点能有效处理和化解;对辩题的理解和论述能在广度上展开,在深度上推进,整个辩论过程条理清晰,能给人以层层递推的美感。
4、凡违背“参赛说明项”中注意点的,予以做扣分处理。
四、其他说明
跟帖请先清晰的阐明您的观点,然后按照您的观点展开辩论。本帖不欢迎模棱两可的意见,请勿冒充评委,否则删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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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反方:功不可以补过
我们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那句“将功补过”其实是错误的。
传统文化更多的灌输了我们这样的故事情节:某人功高盖世,然后犯了过错,然后“BOSS”要杀他,然后周围的人都站出来求情。理由只有一条,就是某人曾经立过汗马功劳,为我们的事业做出过很大牺牲,可以将功补过,最后就是“BOSS”网开一面,某人保住了性命,大家皆大欢喜。听到或看到这样的事多了,我们势必也形成一种思维定式:有过错要处理,犯错的人有功劳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样的做法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然而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一个人的历史并不能代表他的未来,人不可能永远的躺在自己曾经的功劳薄上。杀人偿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民主法制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我们没有因为药家鑫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而对“药八刀”的残忍行为做出丝毫谅解;同样我们也没有因为王立军有过辉煌的警界战绩而减轻对他的惩罚。刘青山、张子善是从长征中走出来的红小鬼,最终也没有因为有功而保住性命……为什么?理由很简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代文明社会已形成共识,将功补过显然违背这一基本原则。如果冲破这一底线,法律形同虚设,社会何谈和谐。
那么为什么还有“将功补过”的口头禅呢?我觉得那是因为我们受上千年的封建帝制影响太深的缘故。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千方百计愚弄人民。将功补过、严格执法都可以从他们的嘴里说出来,只要对他们的统治有利,并不见得永远都是将功补过。最著名的例子大家耳熟能详,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大家都为马谡求情,马谡并不是没有功劳,但是处于危急存亡之秋,上层统治者更多的还是考虑他们自己集团的利益。
近年来落马的省级、部级高官你能说他们过去都没有任何政绩,没有功劳能坐到高位?要是我们还在坚持将功补过,留下胡长清、郑筱萸,文强之流,类似贪腐事件何时罢休?我们的社会何来发展、谈何富强?
支持正方:功可以补过
论证如下:首先,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坏的,每个人一生之中都在犯错误,在错误中不断成长,不断取得进步,人需要鼓励,需要有坚韧不拔的意志,不能因为一次错误就一蹶不振,犯了错误,通过不断总结,认识错误的根源,将事情做成,这是一种将功补过的过程,你说是值得提倡呢,还是不值得提倡?
其次,人需要得到别人的肯定,不能一个错误就将他们打进地狱,这对任何人都是不公平的,大家都知道防患于未然的道理,但大家都不是圣人,还会难免犯错,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一棒就给他打死,我想这个社会没有一个人能活到10周岁。用功来补过是促进大家不断成熟,不断成功的一个过程,必须值得提倡
支持反方:功不可以补过
功是功,过是过。古人云::“三思而后行。”为什么呢?因为每做一件事,历史都会将之定格为永恒,是非对错无法更改,过失与错误也是无法弥补的。今天我们在此辩论“功可不可以补过”,我方坚定的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1。从现实层面看,“过”对主体,对受体,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无法用“功”来补的。首先对于过的主体,我们评价他是要功过分明的,而不能用其功补其过,否则无异于将人生算作数学运算里的简单加减,如果一个人一生到头来功过参半,是不是由于功可以补过,他这辈子就等于没活?这样的结论是一眼就能看出它的荒谬吧。其次,过对于其受体以及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无法用功来补的。世上最难医的病是心病,世上最难解的结是心结。一件过事对人的伤害或给人的影响可以被时间冲淡,但是却无法用功来弥补。功与过产生的是不同的两种效果,给人不同的感受,我们可以通过功产生的良好的影响转移人的注意力,使人不在沉溺于过的伤痛中,可是过带给人的伤痛毕竟已经产生,无法弥补,只能等待时间来抚平心灵的创伤。
所以说功不可以不过
支持!正方:功可以补过
佛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跟上一期所说的一样——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给人家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何尝不可呢?一个犯罪或者犯错意识尚浅的人,正如一个迷途的羔羊···只需要稍微有人给予指点一下/给他指条明路。。。引导他知错而返、知错而改,让他往正确的方向走。。。或许依然还是前途一片光明、仍然是可造之才。。。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谁都有非常人的潜能需要去激发、需要被发现。。。谁敢说犯罪分子就不机智、不勇敢呢?要是把他们的机智勇敢放到正确的地方,那创造的将会是何等功绩呢?谁说黑客不聪明呢?要是把黑客的才能归为我方军事、科学所用那将会是何等的高科技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伟大的毛泽东主席都还犯过左倾错误呢?浮夸风、大跃进,这是谁知错误。。。还不是照样被历史所遗忘。。。被毛主席之丰功伟绩所代替。。。毛之前所犯的错误都被他的农村包围城市、建党、建国、强国、解放全中国等的功劳而替补之。。。形象依然光辉!!!
故:功是可以补过之!
70%支持反方,功不可以补过,30%支持正方,功可以补过.
大家都知道,凡事不是绝对的,要以发展的眼光看事物,一件事做错了,可能目前来说是错了,但以另一件事来补尝上一次的过失,还是能被人们所接受的,当然,这件事不能对人们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否则,受到伤害的人将永远会记恨你,不会原谅你,你做再大的好事,也不能弥补犯下的过错.像毛主席所犯的错误,没有直接受到伤害的人,会记住他的功,不介意他的过,但被他伤害过的那些人呢,像王光美,永远不可能原谅他,他的功不能抵他的过.一个人犯了错,正视自己的过失,全心全意弥补,改正,人们还是会接受的.有一部棒子片,叫超级绯闻,男主角在十几岁时候犯的荒唐事情,可以说是他的过,导致三十来岁就有了个五六岁孙子,正当他事业的辉煌期,这样的绯闻传出,势必影响他的前途,他想方设法隐满,但又隐藏不了内心的愧疚,最终他的责任心战胜了他的虚荣心,绯闻传出,他以一个非常负责任的形像出现,结果使他的事业更加成功,交个女朋友直接成了奶奶.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一个功利心很重的人身上,就很有可能发生杀人灭口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即使做了国家主席,给社会做了再大的贡献,也掩盖不了他的过失.这就是功能补小过,但不能补大过.
支持正方:功可以补过
我认为功可以补过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功可以补过具有其一定的可行性。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或轻或重的犯下一些过错,这也就说明“过”是客观存在的,当有过错出现的时候我们当然要去进行弥补,而用“功”去对这个“过”进行弥补不仅可以用“功”的积极影响去减少一部分“过”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为这社会做出了贡献,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也认为这样是可行的呢?
第二、功可以补过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首先,从法理上讲,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同时也肯定了我方的第一个观点。其实,惩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使犯错人得以醒悟,进而以功来补过。其次,从情理上讲,当一个人犯了错的时候,如果真心悔改,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弥补自己的过失,那么虽然那个“过”已经不可改变,但是可以让伤害过的人得到一点补偿,减少对人、对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既然,以功补过符合法理、情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
第三、功可以补过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对社会而言,我们承认“过”已酿成便无法改变,但是若其所做功的积极影响确实减少了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我们也要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要承认其确实做到了“补过”,这样能够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平性和包容度。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当然,我们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功可以去补所有的过,在有功的时候并不能一味的居功自大,无所顾忌,我们所说的“功可以补过”是为了提出一个可行的、合理的、有人情味的一个功过关系的判断标准。
综上所述,我认为,功可以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