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8个月,公司要求待岗,我该怎么办 点击:5370 | 回复:113



蒙娜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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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5 21:38:27
楼主
        公司在杭州,总部在绍兴,2008年初,公司把我调配到绍兴工作。今年5月份我怀孕了,初期反应很厉害,可公司今年业绩很好,工作量也一直很大,就一直坚持上班。因为绍兴吃住条件不大好,而且在杭州也能办公,孩子渐渐长大又需要围产期保健,我就跟公司申请回杭州工作,9月第二个星期回杭州工作,9月和10月每周2天去绍兴工作,11月每周一天去绍兴工作,后来公司为节省开支,每周只安排2次班车去绍兴,11月中旬以后我就申请一直在杭州工作了。年底了,终于没什么事情做了,以为可以松一口气呢,公司行政部经理说现在公司工作量不大,公司的意思是让你主动申请提前休假,但是没有工资,我说我现在身体很好啊,不想提前休假。公司考虑了一下又说你来绍兴工作吧,这样比较有利于统一安排工作。我说我的宝宝已经31周了,每天呆在绍兴不方便的,再说检查也不方便,做班车去路途颠簸怕宝宝有事,反正我在杭州也能工作的。公司考虑了一下又说那你回家待岗吧,工资按杭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我算了算,扣除养老金等费用每月也就400元。我该怎么办,要答应公司的要求吗?如果不答应会有什么后果,会找过错来与我结束劳动关系么,那我还能拿到补偿么?



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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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2-27 17:22:25
81楼
先不管这个,孩子养好了比啥都强,也有精神和他们斗了。

yj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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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2-27 22:14:11
82楼

孩子是第一重要,其次是工作,最后是工资。

祝愿楼主生一个聪明、健康、漂亮的“小工控”!

l_guang_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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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2-28 07:07:58
83楼
3楼的没错,为了小宝宝,该放下的事情要放得下!

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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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2-28 11:15:55
84楼
为了小宝宝,该放下的事情要放得下! 一切好了后,事后再找公司算账。

天佑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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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01 11:00:06
85楼
现在很多企业可能都是这样做的了。

蒙娜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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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01 15:16:16
86楼

呵呵,谢谢各位的关注和回复.工作的事情我基本已经放下了,可能时间久了就淡忘了.宝宝已经过了预产期了还不愿意出来呢.

shlia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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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01 20:31:24
87楼
现在很多企业可能都是这样做的了。

蒙娜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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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29 15:01:06
88楼

后来听说公司班车1月份出车祸了,总算是我提前休假没赶上,也算幸运吧.

蒙娜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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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29 15:02:47
89楼
宝宝于2009年3月12日出生了,是个男孩,六斤六两,很健康.

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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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29 17:05:36
90楼
妇女怀孕期有什么权益?
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2006-11-15 17:14
问题补充:可不可以请假?可以请多久?总之具体一点,还有什么权益最好都讲一讲
提问者: huijing1990 - 助理 二级
最佳答案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这在女职工禁忌从事工作的范围里已经有详细阐述,这里就不再介绍。

http://sxglawroom.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172699。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2款还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至于在劳动时间内应该休息多长时间,各地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特别提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辞退。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辞退,未依约定辞退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用人单位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辞退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用人单位却自行辞退怀孕妇女。(2)产后辞退。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辞退。

上述做法都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 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特别提醒: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条件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怀孕女职工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享有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除了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外,还想有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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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30 17:10:02
91楼

恭喜了,生个大胖小子。

取名字没呢?

阿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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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待岗就待岗。。。。。。照顾好小的就行了

Pi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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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30 21:37:03
93楼

我们公司根本没有带薪年休假一说-----深表同情!
后来听说公司班车1月份出车祸了,总算是我提前休假没赶上,也算幸运吧-----真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啊!

 

cggc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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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31 14:46:40
94楼

引用想起时正是忘记 的回复内容:中国的社会,能不打官司不打官司,能私了就私了。打了官司,一是跟GCD的低效率耗不起时间,二是你们的钱都送到他们手里。该花的,一分都不少花,该得的,反而又得不到。自己思量吧


GCD....
咳咳~~ 我承认我是呆子 居然还老老实实的上百度查 还以为是最大公因数(greatest common divisor)

原来....是GONGCHANDANG....

头顶一个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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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01 11:40:30
95楼
这种无良公司一定要与他斗,看他敢炒你

蒙娜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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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01 15:37:08
96楼

谢谢各位的关注,法律我也看了不少了,都不怎么管用.公司有法律顾问的,肯定打擦边球,我们个人就忍忍算了.

宝宝取名字了,是家里人按族谱取的.

 

 

a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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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01 15:59:05
97楼
法律都是为GCD部族党羽说话的,

wangyiz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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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01 18:29:17
98楼
单位不必留恋,以后总要走人的

蒙娜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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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04 15:15:23
99楼
楼上及楼上的楼上说的对,在理.

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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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4-27 21:25:52
100楼
期待过几个月楼主把小宝宝 的照片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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