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7-03-16 08:57:00
533楼
花半的命运会怎么样呢?
请看下文,转的:
她的自杀缘起于她主演的《新女性》,她塑造了争取自由生活的知识新女性,影片上映后,这个形象成为社会话题,非议众多,阮玲玉自己的私生活也被暴光放大。1933年她与前夫张达民协议离婚,后与茶商唐季珊同居,《新女性》在1935年公映后,张达民否认与她订有离婚协议,向法院上诉,法院决定于3月9日传讯阮玲玉。阮玲玉压力很大,留下遗言“人言可畏”走了。出殡那一天,上海滩倾城送葬,默哀送灵达10万人之多。
[b]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现在死了,总可以如他心愿,你虽不杀伯仁,伯仁由你而死,张达民我看你怎样逃得过这个舆论,你现在总可以不能再诬害唐季珊,因为你已害死了我啊!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勿论,就拿我和他临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来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之又想,惟有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b]
后来,“人言可畏”这四个字因为阮玲玉的故事被后人放大与铭刻,特别是越来越娱乐化的今天,当封建黑暗势力算是应该消失的今天,这四个字有时也成为很多女明星对付八卦娱乐新闻的最好的回答,通常女明星会嗲声嗲气地说这样的话:“你们想把我逼成阮玲玉吗?”
其实,说归说,如今的年代真的拿命换清白的女明星是越来越少,这是一个缺乏勇气的时代,连殉情的也难得。72年前,阮玲玉是为自己的清白殉的情。可这一清白,现在的女明星宁可不要,某些人宁可用生命的浑浊换取在娱乐圈的生存。
作为人的个体,阮玲玉的自杀相当值得钦佩,算是勇者,生命诚可贵、自尊价更高。我想她的选择不仅仅是因为前夫的那一件事。可作为大众喜爱的明星,阮玲玉的死的确太可惜。我不知道当时的社会进步力量怎么没有在关键的时候帮她一把,让她珍惜生命,活着与黑势力做不懈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