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8年7月27日下午17:20分左右,上海宝冶建设梅钢高炉项目部所属外协队(上海跃兴建筑安装公司)职工杜德扣(男,39岁,安装工)在梅钢1#3#高炉易地大修工地热风炉西侧行车梁上调整行车轨道,双钩安全带挂在行车梁的安全绳上,因行车梁狭窄(宽约40厘米),其身体失衡不慎滑倒,安全带的下坠力将固定安全绳的立桩与行车梁侧边焊接点(2处)全部拉脱,导致其从行车梁上(约43.5米)处坠落至下方防雨棚顶(4.4米)处,坠落高度约为39.1米,送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工程施工升降机吊笼冒顶出轨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某工程1号楼,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外用电梯)因吊笼冒顶,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郑州市某工程,建筑面积32000m2,高33层,建筑高度109m,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由中建某局一公司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土建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分包,施工机械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负责提供,垂直运输采用了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2002年6月工程主体进行到第24层,6月28日电梯司机上午运输人员至下午上班后,见电梯无人使用便擅自离岗回宿舍睡觉,但电梯没有拉闸上锁。此时有几名工人需乘电梯,因找不到司机,其中一名机械工便私自操作,当吊笼运行至24层后发生冒顶,从66m高处出轨坠落,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设备恢复、清场不彻底,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一、 事故概况
12月26日4:33分,经行调同意,电调对接触网B2区送电时,西朗212开关及芳村212开关均△I、di/dt保护动作,分别两次重合闸不成功。即停止了对B2区的送电,通知接触网人员检查B2区,与此同时,供电车间的人员从坑口塔楼来电说,从家中阳台发现运用库正门旁B2区接触网有放电火花。
5:10分,接触网人员报B2区上行80#支柱绝缘腕臂松动,并有一条线挂在接触线上。电调知会行调、维调后立即组织抢险,同时总部领导、维修工程部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相应到位。
6:29分,抢险完毕,现场出清,具备送电条件。6:39分,对B2区接触网送电成功,开通线路。
二、 原因分析
a) 经现场调查分析,本次事故是因12月26日电化局的防雷工程施工后未把80#支柱接地线恢复好,造成馈线与地线之间安全间隙过小,送电时产生火花、导致馈线接地,把腕臂抱箍烧断,使腕臂脱落,△I、di/dt保护动作B2区无法送电。
b) 本事故造成影响上行正线行车39分钟,直接经济损失3200元,按照《行车事故管理规则》第7.1.4条规定,本事故定性为一般事故。
#22小机主汽管道保温浸油发生火险
时间:2001年6月12日12时18分
事件经过:
2001年6月12日12时18分,#2机组运行,汽机运行三班值班员刘国臣在#2机6.5米平台巡检时,闻到有异味儿,发现#22小机机头侧从盖板下面冒出轻烟,他马上赶过去发现#22小机主蒸汽进汽电动门QR680后第一个弯头处冒出暗红色浓烟,且直接熏烤着距着火点约300mm上部的电缆,他立即用对讲机报告班长,并从6.5米平台处拿来灭火器投入了扑救。2分钟左右班长和专工等人员分别到达出事现场,3分钟后火势得以控制,12时23分烟火被扑灭。扑救共用了8瓶灭火器。本次火险事件没有影响到#22小机和#2机组的正常运行,电缆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坏。
暴露出的问题:
汽机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对从设备上拆下的零部件存油和清理的废油处理不当,对流淌的油不及时检查、处理。暴露出汽机车间对日常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不严,对职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不力,职工的安全防火意识淡薄,执行规程制度的随意性较大。
触电事故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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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电事故分类
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引起人体的病理、生理效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触电事故可分为接触触电事故和非接触触电事故。接触触电事故是当人体触及带电体且形成回路时,有电流通过人体,这种通过人体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生理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非接触触电事事故是当人体接近、而非接触带电体,带电体对人体发生放电时,电弧或电火花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二、 典型案例剖析
1984年3月28日下午,某厂运输车间,为帮助职工运水泥构件,不慎汽车吊扒杆升到距10千伏高压线约100毫米处,又因为承重摆动扒杆而碰触高压线,致使扶钢丝绳的汽车司机触电死亡。由于该吊运作业违反了“在10千伏高压线下作业,安全间距不应小于2米”的规定,且由非司机开车,因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1998年7月31日上午,某厂职工子弟中学校办工厂的一名青年管工,在承包工程的室外地沟里进行对执着管道作业时,接着电焊机二次回路线,往焊管搭接时触电;他倒地后,又将回路线压在身下而身亡。该管工在雨后有积水的管沟内对接管时,脚上穿的塑料底布鞋和手上戴的帆布手套均已湿透。当右手接电焊机回路线往钢管上搭接时,裸露的线头触到戴手套的左手掌上,使电流在回线──人体──手把线(已放在地上)之间形成回路,电流通过心脏。尤其是触电倒下后,在积水的沟内,人体成了导体。这时,人体电阻在1000欧左右,电焊机空载二次电压在70伏左右,则通过人体的电流为70毫安。而成年人通常的致命电流为50毫安。70毫安电流使其心脏不能再起压送血液的作用,所以血液循环停止造成死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加之缺乏安全用电知识使年仅23岁的青年工人死于非命。
类似的事故还有1998年7月17日下午某厂一铆工在进行点焊固定工件作业时触电身亡。非电焊工干点焊;所用焊把末端因绝缘破损而漏电;天气高温炎热,又为保产品质量工作地点不能使用降温风扇,致使工作服、防护手套被汗湿透,这些因素导致入厂才1年,虚岁才20的小伙子离一开了人间。
1993年11月7日上午,某厂动国力外线班班长与一徒工一起执行拆除动力线伤务。班长骑跨在天窗端墙沿上解横担上第二根动力线时,其头部进入上方10千伏高压线间发生电击,从11.5米高的窗沿上坠落地面,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该动力线距10千伏高压线才0.7米,远小于安全距离之规定;作业时不停上万10千伏高压电;作业者又不系安全带;下方监护人员是一句上班才两个月的徒工,不具备工作监护资格。一系列的违章,结果丢掉了班长宝贵的生命。
1996年9月7日上午,某厂动力车间变电班,在对三分厂2号分变电所进行小修时,拉下10千伏高压负荷开关,听到变压器的声响停止后,以为已经断电,作业者爬上高压侧准备清扫铝排,当即被电击倒三根高压铝排上丧命。原来在1996年元月8日凌晨,该高压负荷开关B相保险管爆烈,上支座被烧环,变电班长和车间电力调度在现场商议决定由副班长用导线将保险管下支座与高压铝排直接连通。事后既没有向画间汇报,也未作正规处理。此次作业,虽拉下高压负荷开关,但经B相仍形成通路,以致作业人员被10千伏高压电死。用导线跨接保险座这一临时措施,历经8个月之久仍未消除,留下隐患;此次作业时既不拉油开关,又不验电,也不挂临时接地线,就冒冒险作业,致使一名刚毕业分配入厂的中专生丢掉了年轻的生命。
1997年9月17日上午,某厂降压站值班人员反映1号主变黄相电流互感器油位不到位。主管工程师便到110千伏降压站,把护栏的门锁(未锁)拿下来,进去看黄相电流互感器的油位。瞬间一声响,其胸部、上肢、下肢60%被电弧II、III度烧伤致残。电站主管工程师无人监护下只身进入护栏内察看油标,超越了安全距离而导致放电烧伤实不应该。
类似事故,还有“违章进入高压柜,触电烧伤截手臂”。1995年11月14日上午,某厂110千伏变电站站长,可谓电站“权威”。为趁110千伏停电时间,更换当日停电操作中被拉断裂的214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座在独自进入214高压柜时,隔离开关因触动而合闸,只身在三相10千伏高压包围之中,被放电电弧烧伤,一个月后左臂截肢致残。
1996年8月25日,某厂电试班,在理化处变电所变压器室小修时,明知6032刀闸带电,班长却独自架梯登高作业,因木梯离6032刀闸过近(小于0.7米),遭电击从1.2米高处坠落撞击变压器,最终因开放性颅骨骨折、肋骨排列性骨折、双上肢电灼伤等,抢救无效死亡。老电工忽视了人体与10千伏带电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之规定;而且一人作业,无人监护,违章作业葬送了自己。
三、 防范触电措施
电工(高、低压)作业、电焊作业都是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预防触电的措施,有技术措施也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主要有: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加强绝缘、间隔屏障等。前述作业时,由于不做临时接地线、电焊机二次回路线绝缘坏损、作业人员进入禁区而失去了间隔屏障等,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组织措施主要有:作业人员进入禁区而失去了间隔屏障等,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组织措施主要有: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排除电气故障作业,必须办理停电申请,有双路供电的要同时停电;停电后还要当场验电、做临时接地线、挂警示牌;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等。这些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都有明文规定。
必要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保命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鲜血写成的,是科学与经验的总结,违者必将事故临头。所谓“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说的就是违章与遵章的不同结果。
欢迎大家对于目前的安全生产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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