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4月10日报道 冤假错案的纠正,可以最直接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先前的佘祥林案,以及新近的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近日,上海司法机关表示将核查18年前的 “梅吉祥、梅吉杨案”。该案被专业人士认为是“三无产品”——缺乏作案动机、作案时间和证据,仅凭口供定罪。
4月8日,上海检察院网站挂出消息,称上海司法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对“梅吉祥、梅吉杨案”的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核查。
“梅吉祥、梅吉杨案”是1995年7月6日发生在上海的一桩杀人案。
当天上午10点,梅吉祥回家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他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顾脱离了危险。
1995年11月,上海市南市区(已并入黄浦区)刑侦支队突然传唤梅吉祥——妻子指控他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梅吉杨)”。梅吉杨开始拒不认罪,看到预审员拿出哥哥的指认,写下认罪文书。
1996年1月,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后,梅吉杨率先翻供,未获认可后再次认罪。
1996年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梅案”进行一审。梅氏兄弟均表示,自己是在“车轮战”下才承认犯罪。
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判决书中,杀人动机被归纳为“因家庭琐事等原因逐渐对妻子顾敏黎不满,竟萌生杀妻之念”,并不顾兄弟俩在同一家厂上班的事实,称两人“作案后伪造现场,并立即赶至各自单位上班”。
1997年末,二审驳回了兄弟俩的上诉,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13年4月,上海司法机关表示将核查案件相关问题。
2005年,梅吉杨提前获释。梅吉祥不肯认罪,只获得了一次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后继续服刑。
近日,上海退休高级检察官刘炳华表示,他奔走7年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证人,判断自己已追到了极可能的真正凶嫌。刘炳华称,他“既发现了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有违程序正义的种种做法,更感受了案件纠错机制启动之难”。
刘炳华表示,此案基本可定为“三无产品”——他发现,两梅既无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任何与他们吻合的指纹、脚印、血迹或毛发。而法院判定两梅有罪的最重要证据,就是被害人顾敏黎的直接指控,“检察官、法官都没想到,如果被害人诬告了呢?”
一位当年的公诉人向刘炳华透露,检方办案人员清楚,顾敏黎从未指控过小叔子梅吉杨,内部讨论时一度产生分歧,有过数次退查、补充。最后经政法委协调,考虑到梅吉杨同犯的情节已上电视,才原封不动地将其列为从犯。这一过程也获得了其他办案人员的证实。
此案由于 “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评为1997年上海市市级机关百件好事之一,并入选《资深检察官办名案》一书。
据刘炳华透露,除了可想而知的荣誉,有3名承办者后来升任为处长,且都占据了关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