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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客户项目经理出庭作证
1、我们的发货时间是2011年5月4日
2、当时收到的软件是系争软件,且为并口非U口
3、盗 版败露后陈璇主动联系过他要求见面被拒
对方律师当庭又抛出了"曲线救国论"
言下之意是自己给自己授权对抗WW
尽管终审判决是维持原判,但大家留意下这个判决书的最后
有这么一段话
“本院注意到了原审确认了涉案软件为盗 版软件,本院认为,该软件是否属于盗
版仅凭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若要认定盗 版软件,可另案处理,故本院对此不做评判”
一中院的审判长这话够有水平的,模棱两可,不知所云
这段话出乎我们和律师的意料之外,这也是我所能想到的工控网不由分说删贴的唯一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