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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上海威湃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沙积4456号。
法定代表人彭雷,总经理。
被告上海东隽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浦东新区高桥镇清溪路574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王速,总经理。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合同价款人民币46900元;
2、 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46900元;
3、 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3月31日签署《销售合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正版Development Studio Medium 1K/1K/100,v10.0和Intouch Runtime 1k Tag with I/0,v10.0软件。合同金额46900元,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2-3周。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是被告却迟延5月11日方才交货。待原告将被告交付的货物转交给客户后,却被发现系盗 版软件。
由于被告的恶意欺 诈行为,导致原告不仅对客户严重逾期履行合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且使得原告商业信誉受损,严重影响其与客户的后期合作及业务发展。
原告经与被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