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69楼的内容>
我在第5楼的回复内容:
“楼主的(LD<= D50 K5 ; AND<= D50 K25 ; MOV K0 D34 )可以用(LD<= D50 K5 ; MOV K0 D34 )来等效!”
我的这个回答在形式上貌似“答非所问”,但是,我用一个等效的程序片断把楼主及第1、2、3楼的几位网友所疑惑的这个片断
(LD<= D50 K5 ; AND<= D50 K25 ; MOV K0 D34 )的实质给明确地表述出来了,使他们能够正确的理解这个片断的功能实质。
所以,我的回答实际上不是“答非所问”也不是“跑题”!我的这个回答是一种“启发式的回答”。
<紧接第71楼的内容>
第7楼的“yjig ”网友在这个主题帖下首次运用了“包含”的说法。这里引用“yjig ”网友在第7楼的内容:
“这是一个数学不等式的问题, 在不等式中I--【 <= D50 k5 】-已经包含了-【 <= D50 K25 】。
因此,完全可以用-【 <= D50 k5 】来等效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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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中,我们遇到不同的“观点”,当然会指出我们对这一“观点”的见解!这就叫“讨论”!这种有具体针对“对象”的讨论,怎么会被“聚沙成塔”网友错误的理解成“跑题”了呢?!
<紧接第76楼的内容>
我对楼主展示的“程序片断”的两个“逻辑条件”(【 <= D50 k5 】及【 <= D50 K25 】)的理解是这样的:
第一个“逻辑条件”是在(从负32768到正 5 )这一范围内的整数“集合”;
第二个“逻辑条件”是在(从负32768到正 25 )这一范围内的整数“集合”。
很显然:第一个“集合”是第二个“集合”的“真子集”!所以,我认为“yjig ”在第7楼的“观点”是一个颠倒了“‘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错误观点!
对于在讨论中出现的“错误观点”,我们完全可以具体针对它指出其“错误”所在!根本不是什么“跑题”!!只有那些“理解能力”很差的人才会误认为这是“跑题”了!就象韩主席把“篮球运动”误解成:十来个人不成体统地“争抢一个球”!!
假设有“集合”甲已经包含了“集合”乙。用“ yjig ”的逻辑来推理:“因为‘集合’甲已经包含了‘集合’乙,所以对甲、乙这两个‘集合’进行‘与运算’的结果就完全可以用‘集合’甲来等效代替。”很显然,这是一个错误的“逻辑推理”!
如果这位叫“深受启发”的网友认为我在上面讲的内容只是“初级中学”的知识不值得一提!那么,有些读了大学的“知识分子”怎么还会搞不懂这些“初级中学”里所学的逻辑知识呢?!!
包含着“集合”乙的“集合”甲对于甲、乙这两个‘集合’进行‘与运算’的结果的关系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它虽然有“无之必不然”的属性,但它并不是“充分条件”,所以它还有“有之未必然”的属性!即:“集合”甲的某些元素有可能不在“集合”乙之内。而我们在求两个“集合”的“公共域”,那些虽在“集合”甲之内,但并不在“集合”乙之内的元素当然不可能是处于两个“集合”的“公共域”中!所以,用“全集”来等效“全集与子集的公共域”是一个明显的错误!
请网友们参考下面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