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D50 K5 】-【 <= D50 K25 】-----【 MOV K0 D34】--I ”的“实质”就是:
“ I--【 <= D50 k5 】-------【 MOV K0 D34】--I ”!
楼主希望我们把“ I--【 <= D50 K5 】-【 <= D50 K25 】-----【 MOV K0 D34】--I ”的“实质功能”解释出来。
它的“实质功能”是: 当“ D50 ”的内容“不大于”十进制数“ 5 ”时,就把“ 0 ”传送给“ D34 ”(或者说当D50的内容“不大于”十进制数“ 5 ”时,使D34 “清零”)。
关于PLC程序的逻辑问题请参阅《殊途同归》http://www.gongkong.com/Forum/ForumTopic.aspx?Id=F-9A38-E7C3C9996B74&page=1
及《<殊途同归>之续篇(一)》http://www.gongkong.com/Forum/ForumTopic.aspx?Id=2008061014063000001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来对比说明“ yjig ” 网友的逻辑错误:
若定义: 中国籍的“自然人”是“中国人”, 四川籍的“自然人”是“四川人”。
则: “四川人”也必定是中国籍的“自然人”。
这里“中国人”是“全集”,“四川人”是“子集”。“四川人”属于“中国人”或者说“中国人”包含“四川人”。
假设:伦敦一家“川菜馆”要招聘首席大厨师。招聘条件要求,应聘者除了具有一手地道的川菜厨艺之外,还必须符合这样的附加条件:第1、应聘者是“中国人”,第2、应聘者是“四川人”。
逻辑思维明确的人立马就会得出简单的结论:这两个附加条件实质上就只是1条,即:应聘的厨师必须是“四川人”!
决不能说:因为“中国人”包含了“四川人”,所以,完全可以用“厨师必须是中国人”这1个条件来“等效”原招聘条件中的两条附加条件!
也许会有网友要问:你“ wanggq ”在《殊途同归》第5页 №236楼、№240楼
http://www.gongkong.com/Forum/ForumTopic.aspx?Id=F-9A38-E7C3C9996B74&page=5#replyea
及《〈殊途同归〉之续篇(一)》第1页 № 8楼
http://www.gongkong.com/Forum/ForumTopic.aspx?Id=2008061014063000001
用“包含律”解过一个题,其化简不也是保留“全集”,而省略掉“子集”的做法吗?
是的,但这个“包含律”是在做“或运算”时才成立的规律。可不能把它照搬到做“与运算”的逻辑问题中来!
逻辑“或运算”是“与运算”的对偶,在做对偶变换时原来适用的“规律”也须做一个“对偶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