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ID为“于上”的网友,不得再(跟帖)发广告! 点击:466 | 回复:1



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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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1-02 14:03:00
楼主
总版规定不得发布任何广告,包括求购广告。“于上”从昨天开始已经发了多于30个同一内容的广告,而且按版务规定已构成严重的刷贴行为,望自觉服从版务规定。



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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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1-02 14:53:00
1楼
还有“PLC522”,招呼打的过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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