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认证(湖南)
湖南省劳动厅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铮盛文楚培训基地
形式:面授
报名:0731-82280022
电邮:gmentech@yahoo.cn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106号金泉大厦(省计划干部学校)地名楼2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开展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的富民战略,大力培养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励技能型人才快速成长,拓宽高技能人才就业渠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管工、焊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测量放线工、钢筋工工种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从事机械设备及电气教学的教师;从事机械设备焊接、安装人员;从事建筑行业安装、调试、维护、修理人员及相关教学专业老师。
二、报考条件
(一)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7年或累计1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3、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者。
三、培训时间
培训140学时,常年接受报名(具体开班时间见报名处备索资料)。
四、培训内容及师资
1、培训内容:按专业领取相关学习目录。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由专业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省厅领导授课。
五、培训费用及其它
1、技师培训费用:
培训费:2400元/人 书籍资料费:150元/套
鉴定费:500元/人 合 计:3050元/人
2、高级技师培训费用:
培训费:2980元/人 书籍资料费:180元/套
鉴定费:590元/人 合 计:3750元/人
3、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一寸近照6张,二寸近照2张。
六、资格认证
培训期满,统一组织参加鉴定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八、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106号金泉大厦(省计划干部学校)地名楼2楼
咨询电话:0731-82280022 叶老师
传 真:0731-82280022
联系QQ: 31343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