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控制器宜采用可编程电子系统,简单场合可采用继电器系统,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继电器系统混合构成。
1. 一般规定: 当逻辑控制器为可编程电子系统时
● 逻辑控制器总响应时间宜为100ms---300ms,总响应时间指信号从进逻辑控制器到出逻辑控制器所需的全部时间
● 逻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负荷不应超过50%
● 逻辑控制器的内部通信负荷不应超过50%,若采用以太网的通信负荷不应超过20%
2. 逻辑控制器独立设置和冗余设置原则
● 完成SIL1的SIF:逻辑控制器宜与BPCS分开,可采用冗余逻辑控制器
● 完成SIL2的SIF:逻辑控制器应与BPCS分开,宜采用冗余逻辑控制器
● 完成SIL3的SIF:逻辑控制器应与BPCS分开,应采用冗余逻辑控制器
3. 逻辑控制器的配置原则
● 逻辑控制器符合SIL要求,应独立完成SIF
● 逻辑控制器的软硬件版本应是正式发布的
● 逻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I/O单元、电源单元、通信单元等应是独立的单元,应允许在线更换单元而不影响逻辑控制器的正常运行
● 逻辑控制器应有软件和硬件诊断和测试功能,诊断和测试信息应在工程师站和/或操作站显示、记录
● 逻辑控制器的系统故障宜在SIS的操作站报警,也可在BPCS的操作站报警
4. 逻辑控制器的接口配置原则
● I/O卡信号通道应带光电或电磁隔离,I/O卡不应采用现场总线数字信号
● 检测同一过程变量的多台测量仪表信号宜接到不同输入卡件
● 冗余的最终元件应接到不同的输出卡件,每一个输出信号通道应只接一个最终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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