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D打印与著作权
3D打印侵权问题中,关系最密切的当属著作权问题,这是由于3D打印本身实质上是一种复制,而著作权法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复制。
首先,从立体到立体,都属于典型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哪怕是缩印、扩印等改变比例的方式,都不影响复制的成立。因此,这种未经作者许可方式所进行的复制将可能构成侵权。
最后,从平面到立体的方法,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此问题避而未谈,在实践中争议颇大。“打印”纯粹传达艺术美感的物品属于对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打印”兼具艺术美感和实用功能的物品属于对具有艺术美感的部分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而“打印”在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不属于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复旦开圆案”中,被告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下,将平面的生肖卡通形象转换成立体的储蓄罐,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然而,在“摩托罗拉著作权案”中,法院却认定,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2. 3D打印与专利法
3D打印材料也可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增材制造材料的开发等形成的相关技术也同样适用专利法。这些基本材料有热塑性塑料、金属粉末、陶瓷粉末,几乎任何合金,共晶系统金属、可食用材料,光硬化树脂液态树脂, PLA、ABS树脂,金属线、塑料线,纸、金属膜、塑料薄膜,钛合金,热塑料粉末及石膏等。当然,涉及这些材料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运用和保护等制度不会因为它们用于3D打印而与其他材料的发明而有所不同。
3. 3D打印与商标法
总体上说,3D打印的核心是打印技术和打印模型,而对于技术问题一般由专利法调整,没有太多的争议,但对于打印模型及与其相关的“复制”与“合理使用”争议较大;由此有人认为,3D打印与著作权法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