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