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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异相》云:“犯邪<此处内容被屏蔽>者,男抱铜柱,女卧铁床。”又《正法念处经》云:“喜爱杀生,烧、烤、煎、烹、焖、燻众生肉,或践踏小虫者,死后均堕此狱;受其刑苦,时间极长,非人所能想像。”即便此罪消毕,倘有其他罪业,再堕其他地狱,一一受罪,直至罪业消竟。
杀生、<此处内容被屏蔽>乱,是地狱根本重罪,一切杀业都由贪、瞋而起,贪口欲,或瞋怒心而铸大错。一切众生谁愿意被杀,谁被杀而不含恨?既含恨,谁不伺机报复?杀生尚且如此,何况杀人?地狱乃公正廉明之社会,生前如何处置众生,死后必然相同对待,毫无变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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