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GMP与欧盟GMP的区别(一) 点击:346 | 回复:0


发表于:2013-03-12 08: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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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作为药品生产的直接监管法规,它的推行使制药生产面貌得到极大改善,大多数生产企业达标并通过GMP认证。尽管如此,我国的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与国外同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最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我国药品出口的现状:我国出口的药品绝大多数是低价的原料药,高附加值的制剂出口仅为一些口服剂,而无菌药品的出口量几乎为零。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与国际的不断接轨,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监管部门也顺应这一形势,已经于新近发布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据悉,新版的GMP接近欧盟GMP要求。下面将从制药工艺与设备这两个方面来具体阐述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要求,这些不同主要反映在无菌药品上。

    1.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

    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而新版GMP对非无菌药品30万级级别的要求可能将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

    欧盟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管理较严,欧盟GMP附录1就是针对无菌药品的生产而设立的,共有93条,现将其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之处作专门列举。

    2.1关于生产环境方面

    (1)欧盟GMP将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分为4个级别:

    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

(2)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静态”标准,以达到“动态”的洁净要求。“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而“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作的状态.

    (3)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min(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药品或敞开容器直接暴露环境微粒动态测试结果应达到表1中A级的标准。

    (4)为了达到B、C、D级的要求,换气次数应根据房间的大小、室内的设备和操作人员数决定。

    2.2洁净区的要求和限度应根据生产操作的性质来决定此洁净区的要求和限度,表2列出了各级区内示例性生产操作。

    2.3微生物监测

    为了控制无菌操作区的生物状况,应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方法有沉降碟法、定量空气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等。

    2.4无菌药品生产的专业技术

    2.4.1隔离操作技术

    采用隔离操作技术能最大限度降低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并大大降低无菌生产环境中产品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隔离操作器和传递装置的设计有多种形式。隔离操作器及其所处环境的设计,应能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隔离操作器所采用的材料在某种程度上易被穿刺或易产生渗漏。传输装置可设计成单门的、双门的,甚至可以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

    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的级别取决于它们的设计及其应用。无菌操作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的级别至少应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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