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督促”无锡国联购回超额减持股份 点击:70 | 回复:0



cqs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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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5-14 09:27:26
楼主
无锡国联超额减持“万好万家”,被罚一个月内不得卖出万好万家股票,超额减持股份已于13日购回

  “万好万家”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超比例减持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处罚。与此同时,经过上交所督促,无锡国联于5月13日购回了超额减持的股份。

  据悉,上交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万好万家”一股东——无锡国联于4月21日至5月12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2255644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3 %,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发现之后,上交所立即与该账户指定交易的国联证券及下属无锡县前东街营业部取得联系,要求其对该客户采取必要的提醒和限制措施。此后,在上交所督促下,无锡国联于5月13日购回了超额减持的股份。鉴于该股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上交所对该“大小非”股东作出酌轻处罚,即对该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限制该账户在一个月内不得卖出万好万家股票。

  近期,交易所通过多种方式多次重申“大小非”股东要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证监会也多次指出对违规减持限售股份的“大小非”股东要严肃处理,市场对“大小非”减持行为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大小非”股东在交易所竞价市场超比例减持限售股份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一方面反应出相关“大小非”股东守规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证券公司及所属营业部在客户管理,尤其是对“大小非”客户的重点控制方面存在严重的失查责任或管理不严的责任。

  由此,上交所强调,各会员单位应当根据近日发布的《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承担起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证券交易和资金监控系统,对可能引发的异常交易或者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大小非”股东减持行为应列入重点监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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