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7-08-31 13:53:00
楼主
由于漏电保护装置在防止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住宅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住宅设计规范》简称《规范》GB50096-1999在1999年6月1日已明确了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方法,但在实施中,由于漏电保护装置有选择性差的缺点,在行业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论,主要表现在6.5.2条第7款—“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及第4款—“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上。普遍的观点是“总电源加漏电选择性差,空调电源插座也应加漏电开关等”。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尽管目前有些权威的观点仍然认为《规范》在防止火灾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笔者在实践中认为,此种观点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选择性差带来的问题与发生漏电的可能性及经济性上,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出线回路加漏电开关的方法来解决选择性差的问题,下面从理论及实践上、可靠性及经济性上对有关住宅规范条款的合理性发表自己的观点及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总进线断路器加漏电选择性差
按《规范》空调及照明回路可不加漏电保护,认为空调及照明回路不会有漏电的情况发生。而事实上空调及照明回路不出现漏电情况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住户二次装修的质量很难控制,灯具的质量也参差不齐,空调回路也不能保证不接别的设备,所以漏电的可能性会经常存在,一旦有一户出现漏电的情况,整个单元都会断电,会给管理上及住户带来很大的不便。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我公司开发的深圳“XX花园”在出线开关加了漏电,入伙初期也经常出现漏电的情况,如果主开关加漏电那就会出现很多问题,给大家都会造成很多不便,并且故障点也难查找。
二、住宅进线回路出现漏电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小
我们知道一般住宅的进线回路,均敷设在电气竖井内或穿管暗敷在楼板内,这种情况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是极低的,确实有些高级商住性质的住宅进线是敷设在楼层吊顶的桥架内,但同时也有其他的用电设备,如消防排烟风机、送风风机等的电源线敷设在桥架内,按目前的有关“规范”对动力电源没有漏电保护的规定,这样标准就不统一,当然这种情况采用出线回路加漏电开关的办法参见后面系统图可以解决。
三、总进线断路器加漏电经济性差
1在此时推出此项规定,会造成社会资源的一定的浪费,笔者在实践中发现,此时市场上质量上能满足要求的、带漏电的主开关都是进口产品,价格很高;国产品牌的大容量的产品基本上没有,可选择的余地很小,这样就会增加许多投资。因此,推出的时机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