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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下标准。IEC 60079-10-200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危险场所的分类有详细介绍,我国从七十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对防爆危险环境出现的或然率进行分级。如:七十年代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八十年代的《爆炸危险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3年发布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 和1992年发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这此规程、规范,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危险区域的范围。
目前公认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是这样的: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分为0区、1区、2区。
首先根据工艺专业等有关专业提供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图和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下面针对这三个区域的特点说一下如何对仪表进行选型:
0区 :应选择本质安全型(ia级)、隔爆型 、增安型 产品。
1区 :应选择本质安全型 、充油型、 正压型、 充砂型 产品。
2区 :应选择 无火花型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