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民航局首次专门针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出公告,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带上飞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未标明数值的一律禁止携带。同时,明确充电宝禁止托运。山寨的麻烦了。
1、市面正规充电宝大多数符合标准
“瓦特小时”是电功率单位,但有的充电宝上没有标注这个指标,旅客可以查看标注在充电宝上的电池电压和容量,根据民航局公布的《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自己计算。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毫安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0000毫安,且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伏至5伏之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伏的条件下,额定能量值为100Wh,无需民航公司批准即可携带上机。
2、计算公式:
1.如果充电宝上标记有电压(V)和容量“安培小时(Ah)”
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电压(V)×容量(Ah)
2.若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培小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0mAh,其容量为:7600mAh÷1000=7.6Ah,额定能量为:3.7V×7.6Ah=28.12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