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点击:66 | 回复:2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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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5-18 18:46:47
楼主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s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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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5-18 19:12:20
1楼
是国难,理应如此!                    

gyd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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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5-18 19:19:16
2楼
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理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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