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4-01-06 20:11:00
4楼
搞工控技术的人有这样的问题,真实悲哀。
这可不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摘录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你的程序是控制生产线的生产流程,有可能造成20万元以上损失,后果是严重的。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电脑报98年刊登过一个案例,两位工控前辈因此入狱5年、10年。
或许红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是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但是请记住,合法的利益只能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