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仪表电气线路的敷设,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和《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的有关规定。
2 电缆电线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并应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100V以下的线路采用直流25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MΩ;当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并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敷设线路时,线路不应受到损伤。
4 线路不得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
5 线路不得敷设在影响操作和妨碍设备、管道检修的位置,应避开运输、人行通道和吊装孔。
6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线路附近有火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7 线路不宜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也不宜敷设在具有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的下方。
8 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设备和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9 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
10 线路进入室外的盘、柜、箱时,宜从底部进入,并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11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余度。
12 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需要中间接头时,应在接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采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应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和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13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敷设在有防腐蚀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上时,不应损坏防腐蚀层。
14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按本规范第2条的规定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
15 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16 在线路的终端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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