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贪官 贪十万判刑十年改为判刑一年
人大代表:应将“贪污10万判10 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 凤凰网博客 未变,朱列玉建议 报道 “从1997年现行刑法制定以来, 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发生巨大变 化,有必要对量刑的数字化标准作出 相应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 师朱列玉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中贪 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 呼吁,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 况,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 并建议每五年对量刑标准作调整。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5160元增长至2011年的21810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2090元增 长至6977元,实际分别增长了3.23 倍和2.34倍。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 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贪污十万 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 量刑。“这明显表现出刑罚过度供 应。”朱列玉说。 数相当于当时农民年收入的近50 倍,相当于城镇居民年收入的近20 倍。从购买力角度考虑,现在的‘十 万元’大致相当于1997年的‘一万元’。 ”因此,他建议将刑法中关于个人贪 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 上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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