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研发补助标准确定 相当于成本的10%左右 点击:193 |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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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0-23 16:01:43
楼主
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满足支持条件的风电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的首50台风电机组,中央财政将按6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补助标准相当于成本的10%左右。

《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安排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同时也明确了产业化资金的支持对象、方式及支持条件。中国风能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各地大力发展风电的大背景下,此举有利于促进我国风电设备的国产化,尤其是核心技术的国产化。

根据《办法》,产业化资金专项用于风电设备新产品研发的相关支出。支持对象为中国境内从事风力发电设备(包括整机和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及轴承等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中资及中资控股企业。资金主要是对企业新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首5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整机及配套零部件给予补助,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各占50%。

《办法》明确,申请产业化资金的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符合6项条件。其中包括: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风电机组配套的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由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鼓励采用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制造的变流器和轴承等;风电机组通过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等。

中国风能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资金主要针对兆瓦级风电机组,这是因为这一级别已成为国际市场的主流,我国具备独立制造兆瓦级容量风电机组的厂商屈指可数;《办法》还特别提出了轴承、变流器等零部件制造,因为这些正是目前我国风电行业的软肋,目前主要依靠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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