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基础是个迷,广州海珠区法院没有“眼花”,照样不公正审判
只要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大桥桥墩下的地质岩层只要不发生大地震,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派人一探便知。没有人查,不是客观上不能查,是不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
大桥桥墩下的地质岩层情况为何如此重要?因为只有查明地质情况才能准确判断大桥的桥墩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建筑在泥沙上,还是嵌入岩层,还是已经悬空。基础重不重要,小学生都可以回答,法院难道不知道?
除了现场勘查,有没有其他办法查明大桥桥墩下的地质岩层情况?答案是有。只要将建桥时的地质勘查资料、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和验收资料等披露出来即可。可惜的是,至今大桥业主拒不提供,哪怕法院发函调取也未能一睹庐山真面目,个中原因值得玩味。
是否真的一点线索都没有?不是,九江大桥倒塌案开庭时海珠区检察院提供了名为《23#墩地质剖面图》。从专业角度看,该图名为“剖面图”,实际是“钻孔地质柱状图”,连名字都搞错了,可笑。看看该图内容,图中提到“在硬——坚硬的新鲜花岗岩采取率只有10%左右”,可怕,实在是太可怕了,因为按照国家规范“岩芯采取率在坚硬完整岩层中不宜小于85%;在强风化、破碎的岩层中不宜小于50%”,该图证实了钻探施工方严重违反国家建筑强制性规范,23#桥墩桩尖只是嵌入卵石、碎石层,该工程的基础实为豆腐渣工程。
上述情况已经很明白,但法院判决认为《23#墩地质剖面图》不是设计、施工阶段的技术指标,认为是一个“探查阶段”。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法院的态度:首先,对案件定性极其重要的勘察资料,法院调取了,但由于大桥业主拒不提供,所以法院也无能为力(请注意:法院可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连法院都无能为力,谁才有力?)第二,检察院好不容易提供了一份证据,提供了一点线索,法院又认为这与工程实际状况无关,只是“探查阶段”,实际是否按这份图施工不得而知。这份证据真的无关吗?如果是,检察院为何特意提供给法院?法院又为何在开了一次庭后专门为这份“新”收集的证据补充再开一次庭?是检察院无知,还是法院不愿意评论这份证据?还是因为这份证据不合法院的胃口?最后,即使该份图纸真的与工程质量无关,法院为何不收集与质量有关的证据?我们国家一直在说以事实为依据,“事实”在哪?证据在哪?
如此庇护、隐藏国道G325九江大桥的质量状况,目的何在?这样的审判对得起国家吗!?对得起社会!?对得起人民大众!?难道法官这次也“眼花”?
附图:
1、《23#墩地质剖面图》;
尊敬的法官,您好:
关于九江大桥塌桥案,我想问几个问题:
1、 一审判决后律师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取建桥时图纸资料(详细见《申请书》),二审法院有没有调取?如果有,在哪里?如果没有,为什么不调取?这些图纸最能反映大桥的状况,如果不调取,又不到现场做勘查,如何能确认大桥没有质量问题?
2、 一审法院多次以调取证据为由,推迟一审的审理,是否存在违规?一审法院叫我老公石桂德去法院签名申请延期开庭,我老公根本不想延期,还多次写信到法院要求尽快开庭,但一审法院骗他说收集证据要时间,所以石桂德去签了名。但实际上一审法院根本没有去调取建桥图纸资料,也没有去现场勘查,一审法院的做法算不算违规?
3、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律师提供的证据不对,但一审法院有没有去做调查?有没有去收集证据?我们老百姓没有调查权,尚且为了查明事实,努力去收集一切可以收集到的证据,一审法院做了什么?
4、 检察院在第一次开完庭后提交了一份九江大桥的图纸试图证明大桥无质量问题,为此,一审法院还专门多开了一次庭。但后来律师发现该图纸的错误,从该图纸中计算出九江大桥有严重质量问题,一审法院一看状况不对,又认为该份图纸与案件无关。一审法院将它认为有用的可以判石桂德有罪的所谓秘密报告作为定案依据,将所有能够证明大桥有质量问题的证据都视而不见,这样的审理还有什么意义?干脆直接判他有罪好了。一审法院的做法有无问题?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做法是否默许?
石桂德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