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5-06-30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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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
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
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
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
体.
第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
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
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 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
短路电流沉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
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
单极开关.
第2.1.6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了;
五、熔断器.
第2.1.7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 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按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
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
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表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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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2)
铜芯 铝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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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忖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m 1.0 2.5
室外 L≤2m 1.5 2.5
室内外 2√(t1-t0)/t1-t2) (2.2.4)
式中K表示温度校正系数;
t1表示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t0表示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2表示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2.2.5条 雕塑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
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 N线)的允许
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 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第2.2.7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
线截面.
第2.2.8条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 当截
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
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第2.2.9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
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PE线最小截面 表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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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线芯线截面S (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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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 S
16 < S≤35 16
S 35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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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导体.
第2.2.10条 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
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第2.2.11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第2.2.12条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
TN-C系统表示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其定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N系统表示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续,负荷侧电气装置的
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
设备的布置.
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淮<10kV及以下变电
所设汁规范>(GB50053-94)的规定.
第3.1.2条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设置在尘埃少、腐蚀
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第3.1.3条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
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第3.1.4条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
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5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
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
等小动物进人箱内.
第3.1.6条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 当任一段线母线有一级负
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第3.1.7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 且二者有一侧柜
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第3.1.8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
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l5m时, 其间尚应
增加出口.
第3.1.9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 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
表3.1.9的规定.
配电屏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m) 表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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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屏种类 固定式 抽屉式
不受限制时 受限制时 不受限制时 受限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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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排布置:
屏前 1.5 1.3 1.8 1.6
屏后 维护 1.0 0.8 1.0 0.8
操作 1.2 1.2 1.2 1.2
双排面对面布置:
屏前 2.0 1.8 2.3 2.0
屏后 维护 1.0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