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5-03-14 11:59:00
4楼
时临 3.15 ,虽然你们买的不是消费品,但卖家同样应承担保证质量的责任。
我搜索了一下网上的信息,得知:
1. 买方为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学。
2. 卖方为北京市“某”控制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暂隐其名)。
他们自称 提供的EM系列机电一体化教学实验台是“应用教学的理想设备”,其中EM-300型为步进电机控制系统教学设备,EM-400型为交流伺服控制系统教学设备,EM系列机电一体化教学设备目前主要用户有:
清华大学精仪系 清华大学机械系 北京科技大学机械系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机械系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大学自动控制学院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 天津大学材料学院
重庆工学院 浙江工程学院集成制造中心 上海大学机械系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学院
(尚未列入贵校大名,想必自知有难言之处)
你们双方的买卖关系,别人很难插手,谁卖的东西,谁最请楚,只想挣钱,不想服务是说不通的。我认为直到现在,你们的问题,主要还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态度和方法问题。
卖方已经卖出那么多台,应该是一个成熟的产品,卖方在北京公司本部调通一套到两套教学设备,开个面包车从北京到秦皇岛半天车程,用替换法找出不能正常工作的部分,当天便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