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内容解读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资源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下发《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意见总体思路如下:
目的:以满足水资源管理需求为目的。
重点: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
思路:坚持系统观念、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任务:完善前端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及承接管理平台。
成效:健全责任明确、支撑有力、监管有效的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为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u 通过建设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系统,实现较为系统、完整的监测计量体系;
u 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计量全覆盖;
u 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
u 提升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数据共通共享;
u 达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
u 有力支撑水资源监管工作的效果和目的。
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涵盖:
u 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口计量
u 地表水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
u 农业灌溉机井监测计量
u 已有监测计量设施改造升级
系统选型依据: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计量误差规定:
限额以上取水计量误差的规定
a) 明渠输水时,误差应≤±5%;
b) 管道输水时,误差应≤±3%。
限额以下取水计量误差的规定
a) 明渠输水时,误差应≤±7%;
b) 管道输水时,误差应≤±5%。
c) 小水浮标法测流时,测量误差可适当放宽至±10%
流量计:非农用水计量均指直接计量。目前一些非农取水口仍用水泵电量折算取水量等间接计量,并不符合《意见》要求,应加装水表、流量计等直接计量器具。根据现场工况,可选用管段式超声波流量计、雷达流量计等。
折算:不具备安装流速测量装置条件的中型灌区渠首,可采用的折算计量方式,主要指利用闸前、闸后水位和闸门开度换算水量。目前通过提灌泵机的电量换算水量的,需要加装水表、流量计等直接计量设施。
以电折水方式:管径超过20cm的机井,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的方式进行计量监测。唐山柳林以电折水平台:
u 具有水电置换系统趋势曲线,指导以电折水系统确定,结合本地情况,最终确定水电转换系统;
u 分析水电转化系统和水位关系趋势,通过关系曲线,确定影响水电转换系数关系模型,反映机井性能;
通过单井系数分析报表,确定每日用水信息,为机井性能分析、潜水泵性能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u 实时监测地表水、灌区、地下水等取水口供水数据;
u 扫描机井二维码,查询/维护机井信息,查看实时数据;
u 监测数据可通过4G无线网络传输至监测中心系统平台;
u 数据异常报警预警,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u 及时发现和处理超许可、超计划取水问题、超限报警、预警;
u 数据存储、统计分析、生成报表
u 支持远程控制现场取用水泵站及阀门的开关启停;
u 形成用水报表,与取用水户填报数据比对,为管理决策部门提供数据依据;
u 取水口及机井监测体系信息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u 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u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在线监测系统
u 水源井供水监测系统
u 灌区信息化管理系统
u 非农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
u 农业灌溉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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