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原则——全面、具体、客观原则:建立和使用一个全面的供应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业绩、设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用户满意度、交货协议等方面可能影响供应链合作关系的方面。
1. 系统全面性原则:全面系统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
2. 简明科学性原则: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步骤、选择过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3. 稳定可比性原则:评估体系应该稳定运做,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因素。
4. 灵活可操作性原则:不同行业、企业、产品需求、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应是不一样的,保持一定的灵活操作性。
5. 门当户对原则:供应商的规模和层次和采购商相当。
6. 半数比例原则:购买数量不超过供应商产能的50%,反对全额供货的供应商。如果仅由一家供应商负责100%的供货和100%成本分摊,则采购商风险较大,因为一旦该供应商出现问题,按照“蝴蝶效应”的发展,势必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不仅如此,采购商在对某些供应材料或产品有依赖性时,还要考虑地域风险。
7. 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约2~3家,主次供应商之分。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果,保证供应的稳定性。
8. 供应链战略原则:与重要供应商发展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
9. 学习更新原则:评估的指针、标杆对比的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都需要不断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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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罗浮云计算SRM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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