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在景区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2.机动车在景区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机动车在景区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机动车在景区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5.机动车在景区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6.自行车在景区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7.自行车在景区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8. 专用自行车在景区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