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文件发布之后,各地方关于发展装配式的政策也相继出台,相关的技术规范也逐渐发布,同时装配式设备、构件生产企业也不断增多,关于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也呈增长趋势,很多省市都实现从0到1的突破。
2017年多个省市出台了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新政策,从文件来看,优惠政策确实很大,预计2017年各地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该会有很大提高,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也将会进一步增长。
北京
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将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同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将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也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为钢结构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内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宜采用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山东
2017年,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将占新建筑的10%左右。其中全省设区城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等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政策上,强化用地保障,在建筑用地上优先安排装配式技术,同时加大财税激励,执行贷款贴息、增值税优惠以及专项基金返还等防水对装配式相关企业进行财政支持和鼓励。将装配式信息纳入财政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信息采集中。
对于企业而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研发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减轻企业负担;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对符合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质量保证金项目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可减半征收;各地应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给予优惠。
湖北省
武汉市二环以内及国家、省、市生态示范区内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均应按装配式方式建造,并逐年扩大应用区域。力争2020年内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并实现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在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同时,结合武汉大建设时期的特点,积极推进桥梁、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
安徽
到2020年,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宁波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绕城高速以内范围新出让的土地,所有的项目一律要求配比装配式建筑。绕城高速以外的各县市区城区,30%以上的项目要求采取装配式搭建。到2020年,宁波所有新建建筑当中装配式建筑的数量要达到35%。
对于建设单位给予面积奖励、提前预售等有利政策;
江西
江西省2017年力争在建筑业总产值实现10%以上的增长目标,并且装配式建筑将达到200万平方米。
在政策上,江西积极吸引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来赣投资发展,推动省内骨干建筑企业与省外强企合作。并且将政府投资性的公建项目、保障房建设等设定刚性比例发展装配式建筑。
为了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江西取消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歧视性的“土政策”。在技术和管理方式上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利用力度,发展绿色、低碳、可循环的新型材料,引导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协调发展。
湖北省
武汉市二环以内及国家、省、市生态示范区内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均应按装配式方式建造,并逐年扩大应用区域,力争2020年内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在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同时,武汉还结合大建设时期的特点,积极推进桥梁、管廊等市政等基础设施并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
不难看出各地对2017年的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做了良好的规划,将装配式建筑大量运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并且在政策、技术以及经济方面都给予了扶持政策。相信今后装配式建筑将成为建筑行业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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