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出台有偿退出破继承难题 点击:102 | 回复:0



李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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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0-21 08:07:12
楼主

2016年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按照计划,我国将解决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问题,全国也将因此新增1200万亩建设用地。

  

有偿退出将破继承难题

  按照现行政策和法律,宅基地无法继承,对于很多父辈为农业户口、子女为城镇户口的家庭来说,未来的宅基地如何处理,是个难题。

  2014年10月23日,国土资源部初步编制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中就显示,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在10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介绍,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我国将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周建春还介绍,《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新增用地优先建设保障房

  据介绍,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至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提及,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例如,首都北京按照“中心城区”定义,意味着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这4个区大约在五环以内的区域,不会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都用于哪些用途?周建春表示,县、市、区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此前,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提出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的计划,其中包含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部分资料来源于北京日报)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在发布会上,周建春反复提到了耕地保护问题。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我们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来保护耕地。”他说,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8.65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不能突破,而且要实行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因此,实施人地挂钩过程中,对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意占用,要采取跳出去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把好山好水好田融入城市、融入市民生活。

  在执行过程中,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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