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宁强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灾后重建有关用地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灾后重建选址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方便群众、节约集约的原则,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和选址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重建用地尽量选址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新农村规划点,避开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灾隐患点;按照“三到场”的规定,要求各乡镇国土所上门服务,帮助农户做好重建选址、放线等工作。
《通知》简化了受灾群众重建用地审批手续,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重建用地申报零收费政策。凡农村村民房屋因灾倒塌、损毁的,在办理建房用地手续时,免缴一切费用。宁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志轩告诉记者,村民、集体用地由各乡(镇)和国土所现场踏勘。凡因建筑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危房,原则上在原宅基地翻建;
重建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凡新建房屋未拆除旧房的农户,因地震造成旧房倒塌或成为危房的,不得计入此次受灾建房范围,不得再提供建房用地,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搭车办理建房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