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装卸区有哪些你不知道的安全及环保要求?湖北弘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跟您一起了解汽车装卸区的安全及环保要求。
² 汽车装卸区内,应设有排水沟、集水坑,收集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装卸区外应设阀门井,确保清污分流。
² 液化烃、甲类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规定。
² 液化烃、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装卸区站台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或手动报警按钮。
² 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装卸站台建(构)筑物应采用非燃烧耐火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² 非可燃液体介质,具有危害的酸性或碱性液体的高点放空,可将放空管引至安全处后放空。
²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内,一切进入装卸区的人员,不得穿有带有铁定的鞋,不得将明火带入装卸区。
² 插入式装车时,液体装卸臂上应安装真空短路装置,在液体装卸臂抬升到脱离槽口复位时,应避免滴漏液体产生的危害。
² 装卸有毒液体介质时,地面应采用防漏的建筑材料铺砌,装卸区应设围堰、收集坑、阀门井等设施,使清、污分流。
² 可燃液体介质的低点放净,应采取密闭排放,排放阀后,宜设置视镜或视钟,汇集后送至低位槽。
² 火车液体装卸区或气体装卸区类,当液体装卸臂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罐区及其泵房同区布置时,液体装卸臂与罐装、泵房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规定。
² 丙类可燃液体装卸站台宜单独设置。
² 火车装卸区内火车槽车采用下卸方式时,使用配立柱火车槽车底部液体装卸臂,并与汇液管连接,卸车液体介质为高凝固点,液体装卸臂、汇液管均应采取伴热保温措施,汇液管的安装坡度一般为8%,汇液管的端部须设DN50的蒸汽吹扫管。
² 汇液管集中送至零位罐。零位罐的设置应符合一次卸车量的要求。零位罐至火车槽车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² 甲、乙、丙类的可燃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² 甲、乙、丙类的可燃液体管道进入装卸区前,应设置切断阀,阀后加8字盲板,并应设有操作平台。
² 可燃、易燃液体装卸区,应采取以下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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