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两年国家更是大力支持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但是我们也总能听到某某城市的某某段管廊又漏水了或是又要找人来堵漏了的消息,这究竟是什么原因的?
今天小编就从技术和人为两方面来简单谈谈管廊防水为何“久治不愈”这一问题。
就技术方面来讲,主要有三类现象:
一、拼装接缝、变形缝、沉降缝渗漏水
引起该现象的原因有两点,自然原因:结构沉降或变形不均匀导致内外止水带被撕裂;地表的水压力太大超出设计止水带能承受的压力;因为荷载扰动和内外温差等原因,造成结构变形、收缩等形成渗水通道;施工失误:止水带一侧的混凝土未振捣密实形成渗水通道;以前堵漏施工队伍不正确的施工,造成缝内污染严重,并且防水效果失效。
二、施工缝(冷缝)、不规则裂缝渗漏水
引起该现象的原因有:防水施工前未清理干净、平整;施工缝处钢板止水带未居中或接头焊接有缺陷;施工缝混凝土浇筑时漏浆或振捣不密实;现浇衬砌施工缝止水带安装不到位或材料使用不当;以前堵漏施工队伍不正确的施工,造成缝内污染严重,并且防水效果失效。
三、结构面混凝土缺陷渗漏水
引起该现象的原因有:捣固方法不当或者模板质量缺陷等导致混凝土浇筑不密实;设备安装件的管头、管道根部、穿线管根部、钢筋头、拉筋孔等预埋件处防水密封处理不好。
以上现象,需要我们在管廊建设过程中考察好地质等自然因素,制定适宜的管廊防水方案,另外还要严格控制好管廊防水的施工质量,处理好细节部位。
此外,还有人为原因——行业暴利。在利益的趋势下,部分总包方选择中标后将防水这块低价分包给施工队,从中赚取差价。有大批无资质、无技能的施工队因此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一些廉价防水材料,工程监理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导致管廊防水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形成漏水的恶性死循环。该现象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防水行业的约束,国家也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如有必要最好能制定相关法律来制止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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