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xml:namespace>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方式之一。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按照高品质服务的要求,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道路运输服务。
5、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6、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7、市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8、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9、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10、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功能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11、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2、在本市从事网约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3、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经营责任,确保公共安全。
14、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15、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