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节能”这个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的人认为“减少用电量”就是“节能”。所以,为了“节能”,夜晚也不开路灯。这样,用电量是减少了,但是,却没有实现我们要在夜晚把道路照亮的这一“目的”。结果造成一些安全事故;有的人认为“电度表”少走“字”就是“节能”。于是就有一些骗子来兜售能使电度表少走字的“节能装置”,胡吹:该“节能装置”对任何情况的用电都能“节电30~40% ”!!(譬如:在一个热效率很接近于“1 ”的电热水器里装有40L水,其水温为10C°,把这40L水从10C°加热到31.6C°大约要用1kwh的电能。我问这伙骗子:如果在电路中接入你们这个“节能装置”之后,该电热水器能不能够只用0.7kwh的电能就把这40L水从10C°加热到31.6C° ?,大家猜,这伙骗子怎么回答? 居然这伙骗子还大言不惭的说“保证最低也要节省30% ,因为这种‘节能装置’是最新科技成果!你们‘不能用黑火药时代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原子弹时代的能量转换!’”)有些单位用了这伙骗子的“节能装置”确实使电度表的走字减少了很多,但是,给这些单位供电的变压器其供电电流仍然没有得到减小!事实上这些骗子用这种“节能装置”让电度表少计了本该计量的实际电量,让国家的电力部门蒙受了巨大损失,从而他们就能与买方单位分享这从国家那儿窃取的非法利益!
我们有必要为“节能”一词建立一致的概念:在客观世界中能量是守恒的,需要做多少功就得耗多少能。例如,要把1000千克的物体举高1米就得做9800焦耳的功,要做9800焦耳的功就得消耗9800焦耳的能量,一点都少不得。这是客观规律,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是我们愿望只用800或是8000焦耳的能量把这个物体举高1米就可以实现的,尽管我们有多“聪明”有多“非凡的创造力”,用尽各种“巧妙”的办法,最终结果也只能是一个:“失败”!
一般来讲,我们通常是通过机械来做功的。例如,我们利用杠杆可以实现“以4两拨千斤”的愿望,但是杠杆省力却不能省功;我们可以利用油压千斤顶来非常轻便地举高这1000千克的物体,但是通过千斤顶来把这个物体举高1米却要做比9800焦耳多得多的功。这是因为我们除了要把1000千克的物体举高1米以外,还必须将千斤顶的主缸活塞升高1米,外加要克服大小活塞与油缸的摩擦阻力,而且小活塞往复上下运动路程的总和又是1米的若干倍(由主缸活塞与小缸活塞的面积之比乘以2的积决定倍数)。这样我们所做的功就是由两部分所组成:一部分是用于我们的“目的”——把1000千克的物体举高1米,我们称之为“有用功”;另一部分是我们为了省力,采用手段(利用千斤顶)而额外带来的需要我们附加做的功,我们称之为“无用功”。这“有用功”与“无用功”之和就是我们为了实现“目的”所付出的“总功”。我们把“有用功”与“总功”之比叫做“效率”。由于能量守恒的原故“有用功”部分是一点都少不得的,但是“无用功”部分却是可以减少的,因为它的多少是由技术条件来决定的。我们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条件(例如,可以把活塞的“质量”做得更“轻”;密封件的滑动面做得更光滑;液压缸的内壁做得更光滑;液压油中加入特殊的添加剂等)来减少我们要做的“无用功”,从而减少了我们所付出的“总功”,也就是提高了“有用功”与“总功”的比值,即提高了“效率”。
如果我们当前的机电设备的“效率”离“1 ”非常远,我们才有可能通过技术改进大幅度提高“效率”。如果当前的机电设备的“效率”本来就接近于“1 ”,那么,我们即便拥有非常先进的科技手段把“效率”提高到极限(何况在常规技术条件下把“效率”做到“1 ”是不可能的),所获得的“节能幅度”也是小得可怜的。所以说,能否有效(有价值)地“节能”要看你所针对的机电设备或技术方法原本的“效率”是否较低,原本的“效率”越低,而且耗能数量越大,那么留给我们的“节能空间”就越大,我们就越有可能通过“节能”而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原本的“效率”已经很接近于“1 ”,我们还要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去搞什么“节能”,那就会得不偿失(投资大却收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