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建筑物的现代化水平装备不断提高,民用建筑物内安装的信息网络设备和电子计算机设备越来越多。电子设备工作电压较低,耐压水平也很低,极易受到雷电电磁脉冲和来自供电网由于开合闸电脉冲的危害,因此设有信息系统的民用建筑物,除考虑防直击雷措施外,还应考虑雷电电磁脉冲和供电网络的电涌冲击的措施。
对楼宇信息系统的
防雷击电磁脉冲要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1、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要做
防雷击电磁脉冲时,而建筑物又没有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和不处于其它建筑物或物体的
保护范围内时,可以按第三类
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的
防雷措施。
2、在工程
设计阶段如果不知道信息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而且可以估计建筑物内将来会装设信息系统,应在
设计时事先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
保护接地系统等与
防雷装置组成一个共用接地系统,并应在一些合适的地方预埋等电位连接板。
3、根据需要
保护的空间划分不同
防雷区,并且要在两个
防雷区的界面上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和系统,以及在一个
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系统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联结。 为了减少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在工程
设计中可以采取屏蔽措施。
4、穿入已屏蔽的建筑物或房间的导电金属物应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联结,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幢建筑物本身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⑵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
5、对于不能直接参加等电位联结的电源相线和中性线、信号线等使用电涌
保护器(SPD)进行等电位联结,是等电位联结的组成部分,能起到限制瞬态过电压,分流电涌电流,
保护信息系统设备的作用。
6、雷电防护分级
⑴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气象环境、地质地理环境,结构物点和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及其抗扰能力)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按
防雷装置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⑵对于一类
防雷建筑物,防护以3-4级为宜;对于二类
防雷建筑物,防护以2-3级为宜;对于三类
防雷建筑物,防护以1-2级为宜。
7、SPD级位配置 规范明确了四级防护概念,采用四级网路防护逐步减少瞬间浪涌电流幅值,最后一级将浪涌过电压限制在设备能安全承受的范围内。一般电子元件可承受两倍额电压以上瞬间电压,约700V左右的峰值过电压,浪涌电压被限制得越低则设备越安全,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
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表5.4.1-1、5.4.2-2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