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06-13 15: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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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断路器的短路特性电流参数
3.1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Icn
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Icn应采用Icu、Ics表示,在具体产品标准中确定。
3.2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是断路器规定的试验电压及其它规定条件下的极限短路分断电流之值,它可以用预期短路电流表示。要按规定的试验程序o—t—co动作之后,不考虑断路器继续承载它的额定电流。
o—表示分断操作;
co—表示接通操作后紧接着分断操作;
t—表示两个相继操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小于3min。
3.3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是指断路器在规定的试验电压及其它规定条件下的一种比额定极限短路分断电流小的分断电流值,Ics是Icu的一个百分数。在按规定的试验程序o—t—co—t—co动作之后,断路器应有继续承载它的额定电流的能力。
对于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大于1500A的小型断路器,国标《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GBl0963(等效采用IECB98)规定应进行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试验。当Icu≤6000A时,Icu=Ics,故只需作Ics试验。所以标明短路分断能力为4500A、6000A的小型断路器,其Icu=Ics=Icn,故一般只提及其额定短路分断能力Icn值。
3.4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是指断路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短时间承受的电流值。对于交流,此电流值是预期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与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关的时间至少为0.0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