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篇适用于电压为330千伏及以下、频率为50赫芝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消弧线卷、油浸式电抗器的安装应按本篇变压器章的有关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安装,尚应参照产品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2条 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运输、保管,除应符合本篇要求外,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4条 本篇所列设备在安装前的保管要求,系指保管期限在一年以内者。长期保管的设备,则应遵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5条 凡所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6条 所有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 备件齐全;
二、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三、按本篇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7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1.0.8条 对土建的要求。
一、与电力变压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二、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4.预埋件及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
5.钢轨敷设后,抹面工作结束;
6.模板及施工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7.具有足够的施工用场地,道路畅通。
三、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门窗完备;
2.地坪抹光工作结束,室外场地平整;
3.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齐全;
4.变压器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管畅通,卵石铺设完毕;
5.通风装置安装完毕;
6.受电后无法进行的装饰工作以及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
第1.0.9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10条 所有变压器、互感器的瓷件表面质量应符合《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772—77)的规定。
第1.0.11条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安装工程在施工中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及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 电力变压器
第一节 电力变压器的装卸及运输
第2.1.1条 8000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的装卸及运输,不论水路或陆路运输,均须对运输路径及两端装卸条件作充分调查,并作出施工技术措施(8000千伏安以下者可参照执行);
一、水路运输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选择航道,了解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沿途桥梁尺寸;
2.选择船舶,了解船舶运载能力与结构,验算载重时船舶的稳定性;
3.调查码头承重能力及起重能力,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荷重试验;
二、陆路运输用机械直接拖运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了解道路及其沿途桥梁,涵洞、沟道等的结构、宽度、坡度、转角及承重情况,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2.调查沿途架空线、通迅线等高空障碍物的情况;
3.利用变压器滚轮在现场铁路专用线作短途运输时,应对铁路专用线进行调查与验算;其速度不应超过0.2公里/小时。
第2.1.2条 变压器装卸时,应防止由于卸载时车辆弹簧弹力或船只浮力而引起变压器倾倒;应有专人观测车平台或码头的下沉情况。
卸车地点土质必须坚实。
第2.1.3条 变压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冲击或严重振动情况;利用机械牵引时,牵引的着力点,应在变压器重心以下,以防倾倒。运输倾斜角不得超过15度,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内部结构变形。
第2.1.4条 钟罩式变压器整体起吊时,应将钢丝绳系在下节油箱专供起吊整体的吊耳上,并必须经钟罩上节相对应的吊耳导向,防止变压器倾倒。
第2.1.5条 用千斤顶顶升大型变压器时,应将千斤顶放置在油箱专门部位。
第2.1.6条 充氮运输的变压器,应备有压力监视和氮气补充装置,确保变压器在运输途中保持正压,氮气压力可保持为0.1~0.3公斤/厘米2。
第2.1.7条 大型变压器在运输或装卸前,应核对高低压侧方向,避免安装时调换方向发生困难。
第2.1.8条 干式变压器在运输途中,应有防雨措施。
第二节 安装前的检查与保管
第2.2.1条 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一、变压器油箱及其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二、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联接螺栓齐全,密封良好,无渗漏油现象;浸入油中运输的附件,其油箱也应无渗油现象;
三、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无渗油;
四、充氮运输的变压器,器身内应为正压,压力不应低于0.1公斤/厘米2。
第2.2.2条 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附件与变压器本身联在一起者,不必拆下):
一、散热器(冷却器)和连通管、安全气道等应加密封;
二、表计、风扇、潜油泵、气体继电器、气道隔板、温度计以及绝缘材料等,应放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
三、短尾式套管应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充油式套管卧放时应有适当坡度;
四、变压器本体、冷却装置等,其底部应垫高、垫平,防止水淹;干式变压器应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
五、浸油运输的附件应保持浸油保管,其油箱应密封。
第2.2.3条 绝缘油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一、绝缘油应贮藏在密封的专用油罐或清洁容器内;
二、每批运达现场的绝缘油均应有试验记录,并应取样进行简化分析,必要时进行全分析;
三、不同牌号的绝缘油,应分别贮存,并有明显牌号标志。
第2.2.4条 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如三个月内不能安装,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下列工作:
一、带油运输的变压器;
1.检查油箱密封情况;
2.确定变压器内油的绝缘强度;
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值(运输时不装套管的变压器可以不测)。
二、充氮运输的变压器,如不能及时注油,可继续充入干燥洁净的氮气保管,但必须有压力监视装置,压力可保持为不小于0.1~0.3公斤/厘米2。
第2.2.5条 变压器在保管期间,应每三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变压器有无渗油,油位是否正常,外表有无锈蚀,并应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油的绝缘强度;充氮保管的变压器应经常检查氮气压力,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 器身检查
第2.3.1条 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应进行器身检查。器身检查可为吊罩(或吊器身)或不吊罩接进入油箱内进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必进行器身检查。
一、制造厂规定可不作器身检查者;
二、容量为1000千伏安及以下 运输过程中无异常情况者;
三、就地产品仅作短途运输的变压器,如果事先参加了制造厂的器身总装,质量符合要求,且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第2.3.2条 器身检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围空气温度不宜低于0℃,变压器器身温度不宜低于周围空气温度,当器身温度低于周围空气温度时,宜将变压器加热,使其器身温度高于周围空气温度10℃;
二、器身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65%时 16小时;
2.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75%时 12小时。
时间计算规定如下:带油运输的变压器,由开始放油时算起;不带油运输的变压器,由揭开顶盖或打开任一堵塞算起,至注油开始为止。
三、器身检查时,场地四周应清洁,并应有防尘措施;雨雪天或雾天,应在室内进行。
第2.3.3条 钟罩起吊前,应拆除所有与其相连的部件。
第2.3.4条 器身或钟罩起吊时,吊索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必要时可采用控制吊梁。起吊过程中,器身与箱壁不得有碰撞现象。
第2.3.5条 器身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一、所有螺栓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绝缘螺栓应无损坏,防松绑扎完好;
二、铁芯应无变形;铁轭与夹件间的绝缘垫应完好;
三、打开夹件与铁轭接地片后,铁轭螺杆与铁芯、铁轭与夹件、螺杆与夹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