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2)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时,应深埋敷设。
(3)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条件允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
(4)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5)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采用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围的下端,电缆应固定。
(6)当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处,应装有锚定装置。
(7)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的设计,应按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质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8)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条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严禁使电缆在水底拖拉。
(9)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
(10)敷设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船舱的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质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所等要求;
2)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和水深一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信设备。
敷设船上的放线架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敷设时根据水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30°~60°;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90~150m/min。
(11)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12)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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