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经网络爆出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关注。截至目前,尽管已有包括涉事学校、海淀区教委、北京市教委等多方面的回应,但事情真相究竟如何,仍有诸多不明之处。
北京名校上演“校园霸凌”?
12月8日晚,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刷屏。
文章作者自称是北京中关村二小四年级一名10岁男孩的妈妈。她在文中表示,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据称,这名男孩在学校长期遭到同学欺凌,从三年级开始就被骂“侮辱性外号”。
文章作者还表示,她向学校及海淀区教委反映此事,恶作剧的两个孩子供认不讳。但一名对方家长觉得“就是孩子淘气”,拒绝道歉。老师定性此事为“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并让她放弃“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让施暴者的家长道歉”等四点诉求。
这位母亲还表示,在与校领导、班主任等的面谈中,一位校领导对其态度粗暴,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就该学校管,家长不可以有意见”。
“我们明明是受害者,只要求学校处理和道歉,为什么要被如此对待?”她在文中发问。
记者注意到,目前,这篇文章的阅读量已达10万+,点赞数4万多,9500余人进行了“赞赏”。
涉事学校: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上述文章经广泛传播引发关注后,10日,中关村二小通过官方微博及微信首度发声。
声明称:近期,一起发生在我校三名中年级学生、家长之间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从事发到现在,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客观、公正地处理几方家长间的相关诉求和矛盾纠纷。本着保护好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事件中提到的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原则,学校还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
上述声明强调: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我校以及相关事件的不实言论,我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生及学校声誉,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权利。
中关村二小在这份声明中呼吁,“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北京市教委:要教育好身边的孩子
10日夜间,北京市教委首次回应,称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家长所盼望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呼吁关注事件中每一个孩子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的疏导;要教育好身边的孩子,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
海淀区教委: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
11日晚,海淀区教委就此事予以回应:近期,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学生受伤害事件,给当事学生及家长造成了伤害,对此感同身受,深表痛心。
据媒体披露,海淀区教委表示,将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积极指导,妥善做好当事孩子的心理疏导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在这份回应中,海淀区教委表示,该区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海淀区教委透露,下一步,将与专业部门合作研究制定海淀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防范工作方案,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与指导。
追踪:涉事家长有没有散布不实言论?
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发较大争议,褒贬不一。
一些支持者表示,孩子如何与人为善、如何正确玩耍、如何面对逆境,均需要家长和学校的正确引导,不能简单以“开玩笑”定性,对“熊孩子”不管不教。
一些反对者,诸如自称中关村二小学生家长的网友SunFuJie认为,要以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处理事件,不要把孩子推向风口浪尖。
在媒体报道中,另有“中关村二小其他学生家长”等爆料称,发帖的“被欺凌”学生家长“夸大事实、借题发挥”。
针对网络上的各种声音,“被欺凌”学生家长11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称:“有些明显是捏造事实甚至人身攻击的,明显地并不关心这件事本身,只是一味攻击母亲攻击孩子。比如所谓爆料作者妈妈是东北人这样涉嫌地域歧视的言论。”
记者注意到,该家长在文中对中关村二小声明中的“不实言论”也进行了回应,她写道,“对于是否有不实言论,我们只能说: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能明确提出哪句或哪段是不实言论,我们完全可以质证。”
不过截至目前,绝大部分信息是爆料者单方面的叙述,涉嫌欺负同学的学生家长尚无直接说法,因此目前还无法确认事情真相。
背景:什么是校园欺凌事件?
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8月,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也引发了官方的关注。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在这份通知中,官方明确了“校园欺凌事件”的范畴: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等多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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