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婚礼中,司仪只让新人各自拿一杯香槟向来宾举杯,没让新人喝交杯酒。新人事后认为,婚庆公司缺少了喝交杯酒的环节要求索赔。11月14日,记者从驻马店法院了解到,法院目前已审结该案,认为婚礼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新人的终身遗憾。遂判婚庆公司赔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返还主持策划费200元。
2009年11月,家住驻马店的王先生和刘女士结婚,他们聘请了一家婚庆公司策划婚礼。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婚庆公司为王先生和刘女士的婚礼提供司仪、摄像、摄影、化妆、现场布置等服务。婚礼当天,在“共注香槟塔交杯酒”环节,司仪让新人将香槟倒进香槟塔,各自拿起香槟向来宾举杯。之后,就没有了敬酒环节。
事后,王先生和妻子在回味婚礼场景时,通过录像比对,发现婚庆公司设计的环节,缺少新人喝交杯酒。后来,王先生参加其他人的婚礼,发现别人的婚礼都有这个环节。
经过长时间思索,王先生以婚庆公司给他们主持婚礼时,缺少喝交杯酒的环节,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婚庆公司给其精神赔偿。庭审现场,婚庆公司辩称,该公司司仪的一贯主持风格,就是新人共注香槟塔后,取出两只杯子与宾客共饮香槟。对此,王先生和刘女士是知情的,而且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以什么形式喝交杯酒。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交杯酒的形式未作明确约定,故交杯酒的形式应理解为通常形式,即手臂相环饮酒。婚庆公司在履行此项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法院判令婚庆公司返还原告策划主持费用2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线索提供杨振松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