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草案)》正式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本周五(25日),本次会议将对《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如获得通过,四川3类因地震造成成员伤残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1个子女。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安向常委会作说明时介绍,《决定(草案)》规定,对3类因地震造成成员伤亡的家庭给予再生育照顾,即现存1个子女或者符合政策生育2个子女,但都因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现存1个子女、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伤残的家庭;丧偶再婚夫妻双方现存子女合计不超过2个的家庭。符合这些规定的家庭申请再生育,可以不受“间隔4年”的时间限制。此外,《决定(草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还可根据《决定》的原则,对地震中伤亡家庭的再生育做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