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逐年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大部分VOCs具有较强毒性,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及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PM2.5污染、人体健康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江西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状调查工作,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5个重点行业调查结果表明,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居首位,占比高达90%以上,且处理设施设备配备率不足50%。特别是化工企业集中的化工园区VOCs防治现状与国家“大气十条”及《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推行工业企业大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治理和综合整治,建立工业源排放清单,对于推进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现状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情况调查
2014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第一批为475家(不含停产和在建企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情况调查,涉及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和包装印刷等5个重点领域的112个子行业。从5大行业类别企业VOCs产生情况分析,绝大部分VOCs来自有机化工行业,其产生量占比达到91.66%;其次为医药行业、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制造和包装印刷行业,占比分别为5.55%、1.92%、0.63%和0.23%。企业VOCs排放情况显示,有机化工行业依然占绝对主导地位,其排放量17.80万t/a,占比达到89.47%。从五大行业VOCs处理效率分析,目前各行业处理效率整体均处于较低水平,第一批475家工业企业平均处理效率仅为48.3%。其中,有机化工行业平均处理效率为49.6%,未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
1.2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现状
目前,江西省约有工业园区90个。其中,涉及化工产业的园区主要有星火有机硅产业园区、乐平精细化工园区、定南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万年精细化工园区、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瑞昌码头化工园区、贵溪市硫化工园区、金溪香料化工产业园等,主要为有机硅新材料、石油石化及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我省主要化工企业集中在各地化工园区,VOCs排放量最大的前十大行业依次是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其中,化学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占比达到87%。排放前十大行业处理情况显示,行业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平均处理效率整体均处于较低水平。其中,排放占比近九成的有机化学行业处理设施覆盖率仅为38.46%,行业平均处理效率仅为48.76%,仍然有部分家企业尚未建立任何VOCs处理设施,对周边大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化工园区VOCs的管控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等国家标准和治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此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异味投诉频繁。省内化工园区多次因为化工企业偷排特别是VOCs无组织排放,引起严重的异味屡屡受到周边居民投诉,甚至屡次在央视等重要媒体曝光,暴露出我省部分化工园区环保管理的短板及污染防治能力不足。
二化工园区VOCs防治存在主要问题
2.1VOCs治理设施严重不足
目前,VOCs治理行业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部分化工企业对VOCs污染防治意识淡漠,综合治理能力不足。据不完全统计,化工企业VOCs处理设施建成投用率不足50%,仅仅集中在处理工艺过程和溶剂使用环节的挥发性污染物,VOCs无组织排放现象较普遍。
2.2VOCs治理技术单一、落后
VOCs种类及组分非常复杂,针对不同组分和浓度的VOCs需要采取不同的工艺和组合技术。目前,化工园区大多数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去除效率不高,活性炭失效快,有效运行周期短,无法满足长周期达标排放要求。2014年全省第一批工业企业VOCs平均处理效率仅有48.6%。部分企业因VOCs治理设施无法正常投用而存在未经处理直排现象。
2.3VOCs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大部分企业和化工园区均不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企业VOCs通常为有组织和无组织两种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主要包括物料生产过程、装卸及转输中的有组织工艺废气等;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完善VOCs监测监管体系,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受限于VOCs监测能力的限制,未定期开展VOCs污染物监测,使大量VOCs未得到有效治理而直接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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