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常识20条!下 点击:51 | 回复:0



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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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3-21 19:25:53
楼主

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1分不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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